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8﹞28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真实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201号)精神,现将做好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财务决算工作任务分工

财务决算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涉及面广,意义重大。一是要及时做好财务决算的布置和培训工作,切实落实财务决算管理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提高子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水平。二是要结合决算管理工作,对以往年度各类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进一步的梳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内控建设,防止屡查屡犯。市国资委将跟踪监督审计整改进度与效果,并作为评价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做好各部门、各类子企业的统筹协调,为按时保质完成决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注重分工合作和协同配合,财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好与规划、产权、考核、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各项报表数据的填报责任和工作要求。

二、夯实财务决算编制基础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应当反映年度内全部经济业务事项,反映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状况。各企业要以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为契机,全面进行资产盘点,做实做细各项基础工作。一要厘清子企业户数和股权结构,开展户数清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二要统一集团会计政策,及时修订完善集团核算办法,规范新要素、新业务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三要清查各类资产家底,做好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盘点,加强表外资产、特殊资产的清查,做好内部交易和往来款项核对。四要做好存续企业合并报表的编制工作。五是全面梳理对年度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事项,对涉及合并范围重大变化、重大资产减值、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应当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市国资委备案(格式参见附件8)。

    三、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会计信息质量是财务决算工作的生命线。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各项规定,客观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是准确把握新修订会计准则要求,及时修订“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核算办法,有序推进新旧准则衔接,详细披露因执行新修订准则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二是进一步规范收入、费用确认,坚持实质重于形式,严格判断标准,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收入规模,对无交易实质的“空转”贸易以及变相融资行为不得按照贸易业务确认收入。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等人为调节利润。四是规范进行期初数调整,确因合并范围变化、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等调整期初权益的,应在财务决算专项报告中逐项披露调整内容、金额及原因等。

    四、规范决算审计和评价测试工作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审计〔2017〕379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一是要将财务决算审计作为检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工作组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审计协调,确保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二是要统筹安排审计工作进度,对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严格把关,对审计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三是要及时做好审计沟通和调整工作,对审计意见存在异议未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财务决算报告中专项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专项报告,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要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内控测试工作和财务评价工作(详见附件9、10)。

    五、加强决算审核和成果应用

    各企业要加强决算数据的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充分运用财务决算的成果,分析企业经营管理的短板,发挥财务决算的分析诊断功能,做好决算数据共享一是各企业要通过集中会审、子企业交叉互审等方式,结合日常财务管控及子企业财务总监述职、审计意见沟通等手段,加大对子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核力度,确保财务决算编制质量。对企业上报的决算数据的审核情况,我委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二是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增长能力等财务绩效水平以及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现金流风险、债务风险、盈利能力风险和投资风险等四类风险实施风险预警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防范财务风险。三是做好决算数据共享服务工作,搭建决算数据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财务信息,为经济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提供数据服务。

    六、按时保质报送财务决算资料

    各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各企业应于2018年1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格式参见附件7)。

    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应在2018年4月1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市国资委,具体报送要求和内容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决算报告

    (1)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表专项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tcfx)各一份。

    (2)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档(tcfx)各一份;

    (3)存续企业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表专项附注)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tcfx)各一份;

    (4)托管企业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tcfx)各一份;

    (5)上述各级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tcfx)一份。

    2、审计报告

    (1)由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监管企业,集团合并和本部的决算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经营业绩考核)、内控测试报告和财务评价书,应按业务约定书和201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文件的要求,由中介机构直接向市国资委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由企业集团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应由企业集团向市国资委报送审计报告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企业集团下属二级子企业、上市公司和非合并企业的审计报告,应通过各企业集团报送审计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3)存续企业合并的决算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由各中介机构直接向市国资委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4)托管企业合并的决算审计报告,应通过各受托企业集团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5)上述企业所属二级以下各子企业审计报告,由各企业集团统一报送电子文档。

    3、其它资料

    (1)报表编制说明包括:决算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范围、户数变动、汇总方式,不能修改的审核公式(逻辑性、合理性和横向过录)出错说明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3)平台公司(上海国盛集团、国际集团),应按照《关于做好平台公司划入股权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7﹞203号)和《关于印发<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公司国有股权运作成本费用列支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投决会﹝2017﹞2号)文件的要求,就当年股权流动、收益收缴和平台公司股权运作费用列支等情况报送专项财务报告,专项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专项财务报表和专项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二)报送要求

    报表和各类纸质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电子文档和数据光盘按统一格式报送,数据软件可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各委托监管单位应当负责汇总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并按上述内容和要求报市国资委。

    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各企业在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4、2017年度财务情况表专项附注

          5、经营业绩考核相关数据专项复核报告

     6、2017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

          7、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

          8、201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备案表

          9、2017年度内控测评报告参考格式

          10、2017年度财务评价书要求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9日

 

联系人:郭嘉英    电话:23115881

 

 

 

 

 

 

 

 

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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