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公告

2021-01-21 00:13:40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网站

[2021]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目的

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年检为进一步确认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考察社会组织按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情况,实施社会组织评估,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等提供依据。

二、参检范围

凡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均须参加年度检查。慈善组织参加年度报告。

三、年检方法

年检采取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和登记管理机关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hzz.mzj.sh.gov.cn)开设的“2020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专栏,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方法参见该网站公布的《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四、年检时限

(一)2021年3月1日至31日,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网上填报完成《年度检查报告书》,按要求提交有关年检材料。慈善组织须在网上填报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按要求提交有关年度工作材料。

(二)2021年4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在网上完成对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的年检初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网上提出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监管意见,将有关年检材料移交登记管理机关。

(三)2021年6月3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要求

社会组织应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年检填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和未通过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年检的具体要求,请留意上海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即将公布的有关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