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离婚冷静期”到扩大“意定监护”,上海明年起有这些动作

2020-12-01 14:00:18 作者:熊芳雨 来源:东方网 选稿:汪竞立

东方网记者熊芳雨12月1日报道:今天距离《民法典》正式实施还剩下30天,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将会对你我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恰逢上海第32个“宪法宣传周”首日,记者采访上海市民政局,从“离婚冷静期”到扩大“意定监护”,解读上海在地方实践中如何将新机制落实落细。

焦点一:“离婚冷静期”如何落实落细?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表示,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甚至数度冲上热搜榜单。

《民法典》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市民政局在操作流程中进一步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场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申请。

据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沈家观介绍,上海今年专门对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研发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

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含移动端和PC端)。婚姻登记员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了解市民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焦点二: 扩大“意定监护”适用范围,保障老年人权益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老年人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将该制度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据上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陈跃斌介绍,上海作为深度老龄化的特大型经济中心城市,单一的法定监护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形势发展需求。

上海正在积极探索登记监护类社会组织,目前已登记一家专门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同时,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开展“意定监护”有关服务。

焦点三:新增收养评估制度,作为收养登记前置环节

收养,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民法典》新增收养评估制度,对有收养意愿的申请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评估。

另外《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且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据上海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陶继民介绍,民政部门将在对收养申请人开展收养评估的过程中,通过与公安、司法、法院、征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取信息比对的方式,对收养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信息进行核查,以确保被收养人的利益。

具体的实施办法将根据民政部最终颁布的《收养评估办法》执行。

焦点四: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确保遗善管理

为确保遗产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民法典》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并明确“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上海市民政局基层权政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金丽慧介绍,此种遗产的归属,需要根据被继承人的身份作不同的处理:如果被继承人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遗产归其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被继承人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其遗产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在《民法典》明确的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中,也包括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金丽慧说,按照规定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将依法承担遗产管理人职责,妥善保管好遗产、处理好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如果出现遗产不足以偿还死者生前债务的情形,将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依法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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