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救命神器”成摆设

2020-10-29 23:52:00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北京频道

“2022年底,北京所有轨道交通车站将实现 AED 设备全覆盖。”这两天的朋友圈,被这样一条消息刷屏。人们纷纷为北京的做法点赞。笔者认识的一位中年“打工人”坦言,那颗被压力与焦虑包裹的心,终于有了保险。

“AED”是自动体外除颤仪的简称,是一种抢救心脏骤停的急救设备。有数据显示,每年我国心源性猝死总人数约为54.4万,抢救成功率仅为1%,如果在第一时间使用AED抢救仪器,至少可以将这个成功率提高到10%。如果能在一分钟内进行AED治疗,患者生还希望高达90%。而且AED简单易用,即便是普通人,也能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可谓妥妥的“救命神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此的好事,点赞是必须的。然而,有了“神器”,就一定能“救命”吗?还真不一定。再好的设备,如果没人用,或者没人敢用,就只能是摆设。

央视的新闻1+1栏目做了一项调查,内容是这样的:法律规定,救助人免责,你会使用AED救人吗?47.3%的人表示“不会,还是不敢用”。在公共场所,你会如何使用AED去救人?只有17%的人表示会“独自按说明操作完成”。

这样的结果,看似出乎意料,其实并不意外。不了解法律怕担责,不是专业人士怕添乱,不熟悉操作怕适得其反......很多人顾虑重重,却也不无道理。但对于心脏骤停而言,4分钟是黄金抢救期,早一分钟就能提高10%的成功率。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每一秒都是生的希望。因此,与AED的部署相比,怎样让人们放下重重顾虑,愿意第一时间施以援手,更值得我们深思。

让善意没有后顾之忧。就像曾经的“老人倒地却无人敢扶”的现象一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担责是很多人最大的顾虑。其实,对此在法律上早有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白纸黑字的法条,实实在在的保障,但在受访人群中却知之甚少。好法也怕无人知,“好人法”更要让好人知。想方设法提高公众知晓率,才能让更多的人打消顾虑,关键时刻敢出手。

操作使用要人人可学。心脏骤停的抢救成功率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及时、正确地使用AED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救助,才能效提高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尽管AED的操作属于“傻瓜式”,但面对生命的重量,从未实操过的人,心中难免有所顾忌。目前,北京地铁已有1700余人取得AED急救证书,并要求配置AED的车站每个班组至少2人具备AED急救资质。毋庸置疑,从工作人员培训入手,的确是当前发挥设备作用的最佳选择,但不能因此就忽视了对公众的普及。为尽可能多的人提供接触、学习的机会,才能让更多的人在危机时刻心不慌手不抖,敢出手,更“会”出手。

大力营造社会急救氛围。我们的城市欠缺的并非仅仅是AED,而是“人人会急救,人人敢出手”的社会急救氛围。北京急救中心培训中心主任陈志认为,“不能着眼于AED是一个机器,背后其实是整个社会体系,是大众对急救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急救文化的形成,社会急救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创造了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了人。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我国的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率不及1%。在这样的环境下,再好的“救命神器”,其功效难免也会打折。在这方面,我们还任重道远。

不过,说到底,北京办了一件好事。就全国来说,在AED的投放方面,北京是后起之秀,上海、深圳、南京等地起步较早,已经取得了很不错的效果。真心希望北京能迎头赶上,既抓硬设施又建软环境,把好事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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