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发布《关于转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20-10-29 19:58:30 来源:长宁区应急局

关于转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长安办〔2020〕23号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2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通知》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摸辖区各类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彻底排查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发挥街镇城运中心平台作用,运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定期研判,打击清理,形成各方共治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各街道(镇)、临空办要根据《通知》安排,落实专项整治三个阶段各项任务措施要求,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和电子邮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办联系人:陈欣捷,电话:22050180,邮箱:chenxj@shcn.gov.cn)

附件: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