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硬核”举措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2020-10-29 09:26:34 作者:徐向东 来源:东方网 选稿:桑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为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修订后的《条例》亮出一系列“硬核”举措,有利于创造良好科研生态,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奖励健康发展。

激活创新之源。《条例》第三条明确:“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国家加大基础研究激励,促进科技人员遵循科学发现的规律,强化以好奇心驱动探索性研究;做好重大科技问题带动的应用研究,从中抽象出理论问题,进而探索科学规律,使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互促进。

改革提名方式。《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此次《条例》修订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之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主体是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参与较少,行政色彩较浓,在实际工作中变成了个人申报制,引发了“跑指标”等诸多问题。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为科研项目报奖提供新途径,增强了学术研究竞争力。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了奖励的学术性。实行提名制,强化提名责任,转变过去主动自荐的方式为被动他荐的背靠背方式,以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立起科研诚信。《条例》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评审专家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国家科学技术奖,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诚信是科学研究的“生命线”,也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促进科技人员增强“板凳要坐十年冷”的执着坚守,“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立志做大学问、做真学问”,肩负起历史赋予的科技创新重任。

科技者,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人员敢于超越、勇攀高峰,取得新的更大的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