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 | 江浙沪发布生态环境“三统一”方案,56项工作清单出炉

2020-10-28 18:09:08 作者:刘理 来源:东方网 选稿:沈昊

东方网记者刘理10月28日报道:今天下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局(厅)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记者获悉,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制度保障,并明确了56项具体工作清单。

据悉,《行动方案》已于日前正式印发,这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在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的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方案明确,在标准统一方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将突出以“一套标准”规范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推进“三个同步”。一是同步落实示范区重点行业全面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在先行启动区内新进产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已发布的国家、沪苏浙行业及特定区域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二是同步推进标准阶段性研究发布。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后续将围绕农业生产、水生态评估、河湖健康评估等示范区具有特点的重点生态环境领域,立项、研究、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标准规范。三是同步研究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建立符合示范区特点、便于操作的标准制修订统一发布模式。

在监测统一方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将完善以“一张网”统一生态环境科学监测和评估,重点建设“三个体系”。一是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构建先行启动区和沿沪渝高速、通苏嘉高速的“一核两轴”大气监测网络,优化完善示范区水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区域生态监测网络。二是强化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构建VOCs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立移动源监测评估体系。三是建设环境预警应急监测体系,包括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环境质量预警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体系和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共用。

在执法统一方面,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将强化用“一把尺”实施生态环境有效监管,重点打造“两个一”。组建一支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率先实现跨界执法协作互认,形成示范区执法人员异地执法工作机制。建立一套执法规程,统一示范区执法事项、执法程序和裁量标准,建立健全案件证据互认、处罚结果互认机制。推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生态环境信用互通。

下一步,各牵头部门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系统谋划,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分别细化各项任务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持续推进示范区的“三统一”制度创新,为筑牢示范区生态基底提供制度保障和管理支撑,努力实现示范区以生态绿色为引领的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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