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共享旅游“黑名单”关键是须有惩戒机制

2020-10-28 09:11:36 作者:杨玉龙 来源:东方网 选稿:郁婷苈

对于不能退改的预售产品或服务应以显著方式告知;对于违规的平台内经营者形成动态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10月27日,《互联网旅游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在京正式发布。(据10月27日《北京青年报》)

据悉,《互联网旅游服务行业自律公约》是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共同指导下,由同程艺龙、携程、美团、马蜂窝、去哪儿网五家互联网旅游服务企业共同发起制定。该公约从行业实际出发,聚焦消费者、企业、政府部门等关注的问题,历时6个月,经过6次修改而最终形成。

《公约》的出台无疑具有多重积极意义。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更能有效的对行业加强监管,同时对规范互联网旅游服务行业发展,保护互联网旅游服务消费者权益,也必将产生积极影响。尤其是在行业共治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提出了平台经营者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于违规的平台内经营者形成动态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而让共享旅游“黑名单”充分发挥出作用,关键是须有惩戒措施。毕竟,违规者“不痛不痒”,恐怕不仅不利于遏制违规现象,更有可能对其纵容。比如,默认搭售、高额手续费、订单退改难等问题,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自律,唯有对犯规违规者,不仅对其给予法律惩治,且行业自身也对相关企业进行抵制,行业丑态才能得到有效治理。

尽管《公约》明确了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应建立诚信管控机制,对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且损害经营者行为的,建立通报机制,引导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担当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约束;但如何在惩戒措施上再细化,值得引起重视。诚如有网友表示,要罚,就罚它倾家荡产!看以后谁敢胡作非为!这话虽极端,但也表现出消费者对不法经营行为的恨之切。

除了行业自身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政府的监管与依法惩戒同样不能缺失。《公约》明确了平台以及平台内经营者证照公示的具体要求,强化了平台经营者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与服务,确定了公约内容随行业发展定期进行优化调整的机制。对于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当加强常态化监管,对违规行为早介入早处置,以推动《公约》成效最优化。

另外,《公约》也体现了监管创新。据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该公约的制定,赋予了企业参与规则制定的权力,转变了政府部门传统的监管方式,体现了由“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的转变。从这一层面看,监管部门有必要在推动行业的自律自治方面多下功夫,既确保共享旅游“黑名单”发挥应有功效,又推动互联网旅游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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