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入职前,要不要做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2020-09-26 15:59:19
来源:上海嘉定
日前,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今后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都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律宏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沙:
1、被核查的人员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教师,包括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中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
2、高校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因此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本意见执行。
3、《入职查询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主持人:
如何让《意见》更加有效落地?
兰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莉:
1、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
2、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全国已建立“一站式取证”试点办案区近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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