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虐待女儿夫妇被批捕 盼多一些群防群治

2020-09-20 10:02:25 作者:吕也玫 来源:东方网 选稿:郁婷苈

1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当地多次虐待女儿的曲某某、谢某某夫妇被批准逮捕。据了解,2020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曲某某与其妻子谢某某(继母)多次对8岁的长女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身体多处不同程度损伤。随后,二人被警方刑拘。(9月19日中新网)

虐待女儿夫妇被批捕,随之而来的是判处该夫妇的徒刑。果如此,既能惩戒和教育当事人,也能警示和教育其他父母,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标本意义,值得点赞。

老实说,对于父母虐待未成年人孩子,法律早就说不。比如,《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法律法规乃铁板钉钉,为什么父母虐待儿童孩子的行为屡禁不止?比如,河南鹤壁市13岁女孩疑因学习成绩差被亲妈打死;杭州3岁儿子因不肯认字被家长失手打死等。

究其根源,除了一些父母误认为打孩子是家事,不犯法律以外,关键是许多左邻右舍本着少管闲事的心态,视而不见,不举报、不报案,以致父母虐待孩子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难以震慑和教育不法父母。特别是一些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发现儿童孩子遭受了虐待或疑似家暴时,总是不举报、不报案,以致虐待、家暴儿童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不能及时得到应有的查处,自然不能防范于“萌芽状态”。

其实,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都有条款规定,人们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可以进行举报或报案。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此规定,从法规上赋予了有关公职人员、从业人员有责任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关键看是否能够落实到位。

为此,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完善强制报告的保密制度,避免举报者的有关个人信息泄露而遭到打击报复。其次,鼓励一般老百姓匿名举报,特别是要鼓励村委会、居委会的人们大胆举报,即使举报证据不充分,也不用承担责任。另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虐待、家暴儿童举报的社会氛围,实行群防群治。毕竟,普及了反虐待或家暴儿童举报制度,鼓励人们积极举报,一方面可以让一些父母认识到虐待、家暴孩子不是私事,是违法之事,从而有所收敛;另一方面可以让初次虐待或家暴孩子的行为得到及时遏制,避免儿童遭受第二次虐待或家暴伤害,能够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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