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消弭“最低消费”痼疾需法治给力

2020-09-20 10:13:31 作者:付 彪 来源:东方网 选稿:郁婷苈

9月1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为做好广州市反餐饮浪费的立法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明确,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9月19日《信息时报》)

餐饮业“最低消费”行规由来已久,且早已备受质疑。当前,“最低消费”已不局限于高档中餐馆,西餐、火锅店等均有涉及。虽然不少餐馆取消了“最低消费”,但取而代之的是其他各式各样的费用,如改收包间费、高价茶位费、套餐费等其他费用。

“最低消费”看似市场行为,实属强制性消费,也是餐饮浪费的“帮凶”。强制消费者点餐的份、量超出实际需求,每每吃不完、喝不掉,极易造成“盛宴”变成“剩宴”,同时也会助长讲排场、好面子的风气。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也违背了国家大力倡导的绿色消费理念,更与党中央“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背道而驰。

最低消费作为消费领域的痼疾,治理起来并不容易。早在2014年,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但从现实情况看,“最低消费”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治,一些餐饮经营者往往换上了“马甲”,比如改收包间费、茶位费等。其貌似明码标价,实则是变相的霸王条款,是一种店大欺客行为。

此次广州拟出台地方法规将“最低消费”与“餐饮浪费”联系起来,规定“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可以说具体明确了包间费等也是属于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范畴;特别是此次立法压实了政府部门、餐饮服务经营者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增强了可操作性,期待能够成为消弭“最低消费”痼疾等行为的法治利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餐饮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善于甄别和扒下设置最低消费的各种“马甲”,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查处和惩罚,形成违法警戒效应,规范和净化餐饮行业市场。公职人员应带头倡导健康文明节俭的餐饮消费方式,在反餐饮浪费、抵制“最低消费”中发挥表率作用。广大消费者也应发挥“用脚投票”的作用,学会对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行为说不,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倒逼餐饮企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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