藿香正气胶囊等可以去药店购买 又有17种药品从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2020-07-10 17:14:47 作者:付杨 来源:东方网 选稿:杨宜修

7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经论证和审定,藿香正气胶囊、疏清颗粒等17种药品由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这意味着这17种药物以后可以去药店购买了。

本次从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的17种药品包括疏清颗粒、消疲灵颗粒、七叶神安分散片、翘栀牙痛颗粒、藿香正气胶囊、十滴水胶丸、雪梨止咳糖浆、复方益母胶囊、抗菌消炎胶囊、六味地黄咀嚼片、百令片、芩连胶囊、葛根汤片、八珍片、川贝枇杷胶囊、健脾糕片、六味补血胶囊。

根据此次发布的公告,相关企业需在2020年10月6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据悉,今年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发布4次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的公告。共有包括益母草软胶囊、穿心莲内酯分散片、抗病毒胶囊、奥美拉唑镁肠溶片、甲硝唑含漱液、银黄丸、维C银翘片、金花清感颗粒等27种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那么所有的药店都能买到非处方药吗?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销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7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发布《关于修订保济口服液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保济口服液非处方药品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

公告提出,所有保济口服液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0年10月7日前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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