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官员低龄参加工作,别总被动回应质疑

2020-07-10 09:47:20 作者:张涛 来源:东方网 选稿:桑怡

7月4日,有网友发布一篇名为《11岁参加工作?云南红河州的“神童”干部横空出世了!》的文章,文内指出《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州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显示,现任红河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念培光于1969年9月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红河州委组织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念培光11岁就进入京剧团工作,京剧演员需要从小就练习“童子功”。(7月9日《成都商报》)

基于国家禁止使用不满16周岁童工的常识,人们在看到红河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念培光“11岁参加工作”的履历时,很自然就会怀疑其档案造假。不过,从红河州委组织部的回应来看,念培光“11岁参加工作”,确实符合相关政策。

根据在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对2002年12月1日以前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符合原《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根据相关审批材料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念培光1980年12月进入个旧市京剧团工作,将此认定为参加工作时间并没有问题。

有关部门迅速回应公众质疑,固然值得肯定。不过,这并非处理此类问题的最优选择。传播学上有一个概念叫做“首因效应”,指信息带来的“第一印象”,对公众的心理有非常大的影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先入为主”。对于干部任前公示来说,被动回应的传播效果远不如主动说明,容易影响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公信力。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干部提拔公示时,往往因官员低龄参加工作陷入“进行公示——引发质疑——被动回应”的怪圈。去年1月11日,江苏泰州市委组织部对16名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并配发了照片及简历,其中时任泰州市航道管理处处长孔元13岁参加工作,受到广泛关注。针对相关情况,泰州市委组织部回应称,这名干部13岁时参加当地杂技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可认定为实际参加工作时间。

或许,在一些地方看来,这些干部档案都是经过多次审核的,参加工作时间较早也是实际情况。发布任前公示公告,是让公众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拟任干部进行监督,参加工作时间属于辅助信息,并非监督重点。这其实是种观念误区。官员低龄参加工作,即使符合规定,也不能做到清者自清。由于信息不对称,公众并不了解相关政策,往往会基于常识提出质疑,引发不必要的误解。再者,对于少数干部参加工作较早的原因,公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组织部门主动公布认定依据,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监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7月1日起施行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将档案造假纳入政务处分情形,“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在这一背景下,公示干部履历更应详实细致。有关部门应站在公众的角度换位思考,对于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等可能产生质疑的地方主动开诚布公。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疑虑和猜忌,同时也有利于保障选人用人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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