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期待化妆品新规医好“沉疴”

2020-07-02 09:30:55 作者:何勇海 来源:东方网 选稿:桑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6月30日《人民日报》)

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事实也表明,随着消费水平提高,以及对美的需求增大,消费者对化妆品行业的假冒伪劣、非法添加、随意夸大功效以及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问题,越来越关注。近年来,随着化妆品产业高速发展,这方面的消费纠纷与投诉也的确越来越多。而且,线上化妆品消费成为消费大趋势。这些,都使得全面修改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制定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成为必然。

新条例自然要有新举措,也要追求更强管理效果。比如,首次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概念,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的主体责任。要知道,我国现行条例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据报道,在我国,75%以上的化妆品为委托生产的产品。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确认了委托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质量安全责任不清、认定不明的尴尬。

又如,新条例加大了对违法的惩处力度。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用物质、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将严重违法者逐出市场。可见,不仅处罚力度加大,还处罚到人,且可以据情形实行“从业禁止”。化妆品直接作用于人体,打击违法行为,就该用重典。

再如,鉴于网购化妆品成为新的消费趋势,而线上交易又具有较强隐蔽性,新条例不仅实行“谁的产品谁负责”,还实行“谁销售的产品谁负责”——电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好相关义务;电商平台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管理责任,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否则药监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罚。

有网友说得好,化妆品行业是一个“美丽”行业,化妆品研发、生产与销售是个“美丽”事业,应该环环都“美丽”“阳光”“干净”。期待化妆品新规推动行业来一次自发的大整顿、大淘汰,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活得滋润,让违法失信者垂头丧气、寸步难行,从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期待化妆品新规充分发挥威慑惩戒作用,更好地医治沉疴,捍卫公共利益,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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