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司法执法联动 上海尝试新制度助力罚没濒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2020-06-13 13:16:37 作者:柏可林 来源:东方网 选稿:郑闻文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6月13日报道:绿鬣蜥是美国比较受欢迎的爬宠动物之一,原产自中南美洲及其周围岛屿,是CITES附录II保护物种,在我国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9年,郭某因为家中饲养了两只绿鬣蜥被公安机关传唤。郭某交代,当时在市场上看到这种蜥蜴,它们颜色好看引人注目,而且只吃素食,顿生喜意,所以其先后购买了两只绿鬣蜥在家饲养。后来其中一只绿鬣蜥因其养殖不善死亡,郭某还将该条绿鬣蜥寄至陕西制作标本,被警方查获而案发。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郭某自愿与上海动物园签订了《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协议支付人民币五千元用于对罚没受保护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工作。

由于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自愿对违法行为作出补救,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由公安机关移交上海市林业局办理,经过对当事人询问,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上海市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涉案活体野生动物,并处罚款人民币4500元。

据悉,这是上海铁检院首次尝试启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制度,在此基础上,目前已经有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签订了工作备案,非法交易对象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物种。

建立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制度,修复犯罪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害,是一种体现为经济补偿的恢复性司法。被罚没动物后续由于动物园饲养的成本较高,将犯罪嫌疑人缴纳的资金用于收容罚没野生动物的救护,缓解动物园收容救护工作的经济压力,也是弥补其违法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损失的途径。

通过办理郭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上海铁检院还与上海动物园合作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并以此项工作为基础与上海市林业部门签订工作备忘录,共同开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图片来源: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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