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出炉:空气优良日超八成

2020-06-04 17:40:09 作者:夏毓婕 来源:东方网 选稿:沈昊

东方网记者夏毓婕6月4日报道:今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19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去年,上海的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主要河流水质较2018年有所改善,考核断面中劣V类比例下降至1.1%;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区域环境噪声有所改善;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水平;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优良天数较2018年多了13天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臭氧污染仍较突出。

去年上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09天,比2018年的296天多了13天,AQI优良率为84.7%。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二级标准2微克/立方米。臭氧在污染日中首要污染物占比达46.4%,污染仍较为突出。

在空间分布上,由于上海市主导风向为东南风,PM2.5和PM10受区域输送和二次生成影响,总体呈西高东低的分布态势;SO2全面达标,浓度总体较低;NO2总体呈市中心向周边区域递减的趋势,浦西地区浓度总体高于浦东地区,与机动车聚集度基本一致。

全市主要河流水质较2018年有所改善

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氮磷污染问题虽有所缓解,但仍为主要污染指标。

2019年,上海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2018年进一步改善。全市主要河流的259个考核断面中,Ⅱ~Ⅲ类水质断面占48.3%,Ⅳ类断面占47.5%,Ⅴ类断面占3.1%,劣Ⅴ类断面占1.1%,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和氨氮。与2018年相比,考核断面中劣Ⅴ类比例下降了5.9个百分点,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下降了35.1%和7.3%。上海市4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上海近年来不断加大截污治污力度,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氮磷仍为影响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的主要污染指标。

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9年,市规划资源局开展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上海市13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中,水质为Ⅲ类、Ⅳ类、Ⅴ类的数量分别为2个、10个和1个,分别占15.4%、76.9%、7.7%。上海地区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9年,上海市海域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监测点位占20.5%,符合第三类、第四类标准的监测点位占10.3%,劣于第四类标准的监测点位占69.2%,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长江河口水域水质优良且总体稳定,但由于海水水质标准与地表水水质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上海海域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现象较为普遍。

上海持续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离不开强有力、严要求的执法倒逼。去年,上海生态环境系统共查处案件2427件,处罚金额近3.4亿元,作出按日计罚2件,处罚金额共122.7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21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1件,移交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3件,移交公安部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8件。

此外,去年上海还稳步推进近年出台的各项改革任务,研究制定新的改革措施,集聚改革集成效应,不断加强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全市垃圾分类准确率达90%以上,在住建部对全国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核中,上海继续位列第一。制定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标准规范,推动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完善河湖长制管理数据库,实施“一河一策”。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配合工作,实现第一轮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改革。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启动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制定《上海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职能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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