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37城具备国际客运航班接收能力(附名单)

2020-06-04 12:51:00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4日电 据民航局官网消息,4日,民航局公布具备国际客运航班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名单,北京等37个城市入围。

航空资料图 中新经纬 张燕征 摄

民航局介绍,具备国际客运航班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名单有北京、常州、成都、大连、福州、广州、贵阳、哈尔滨、杭州、合肥、呼和浩特、济南、昆明、兰州、南昌、南京、南宁、南通、宁波、青岛、泉州、厦门、上海、深圳、石家庄、太原、天津、温州、乌鲁木齐、无锡、武汉、西安、延吉、长春、长沙、郑州、重庆。

民航局指出,上述城市将根据实际保障能力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来源:民航局官网

值得注意的是,4日早间,中国民航局发布通知调整国际客运航班,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知明确,一是已列入民航局3月12日官网发布的“国际航班信息发布(第5期)”(下称“第5期”)航班计划的中外航空公司可以上述航班计划为基准,继续按照以下原则执行自/至中国的国际客运航班: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上述航线航班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调整境内外航点。

二是自2020年6月8日起,所有未列入“第5期”航班计划的外国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选择1个具备接收能力的口岸城市(具体城市名单可在民航局官网查询),每周运营1班国际客运航线航班。

三是各航空公司由于受疫情影响调减航班涉及的航线经营许可和起降时刻继续予以保留。

四是各航空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向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申请运行至2020年10月24日的航班预先飞行计划。

五是各航空公司应按照民航局发布的《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民航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国籍旅客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要求。

六是为防止航班入境地点过于集中,确保口岸城市具备相应的国际航班和旅客接收的综合保障能力,各航空公司在安排新增航线航班前,应取得由口岸机场所在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或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确认函》。

七是自2020年6月8日起,实施航班奖励和熔断措施。

1.民航局、外交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移民局等共同建立专班机制,以入境航班落地后旅客核酸检测结果为依据,对航班实施熔断和奖励措施。

2.奖励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连续3周为零的,可在航线经营许可规定的航班量范围内增加每周1班,最多达到每周2班。

3.熔断措施。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达到5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1周;达到10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4周。“熔断”的航班量不得调整用于其他航线。“熔断”期结束后,航空公司方可恢复每周1班航班计划。

八是在风险可控并具备接收保障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部分具备条件国家的航班增幅。(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