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首例猎杀中华鲟案宣判 法院: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获刑一年 罚金五千 赔偿四万

2020-06-04 13:01:30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3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崇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邢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是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犯罪案件。上海崇明法院受理该案当日即5月14日,全国首部对长江流域特定物种保护的地方性立法《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正式通过。

【案情回放】

 2019年8月6日,被告人邢某某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自购渔船,行至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使用拖网实施捕捞,捕获疑似中华鲟活体一条及花鲢、鲈鱼若干,后将上述渔获物放入冰柜。次日凌晨,崇明区渔政执法人员在被告人邢某某的渔船上查获已死亡的上述渔获物,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及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确认该疑似中华鲟死亡个体为中华鲟,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邢某某的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邢某某的行为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邢某某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中,被告人邢某某表示作为一名渔民,由于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中华鲟死亡,愿意接受惩罚,希望能够得到社会的谅解。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邢某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希望法庭对被告人邢某某从轻处罚。

【以案说法】

 上海崇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邢某某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还应当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邢某某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000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

 经过近2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经评议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邢某某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邢某某就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0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5月14日,上海在全国率先对保护中华鲟进行地方性立法。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国家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愈加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更趋完善。

 本案是上海崇明法院审结的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被告人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违反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和民事的双重追责,有助于进一步震慑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增强公众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法辞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六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爱所有。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无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docx

(案例编写:上海崇明法院 朱浩杰 于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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