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海火车站抢2岁女童获刑一年半

2020-06-03 04:11:30 作者:荣思嘉 来源:解放网 选稿:王旭

上海火车站人流密集、警力充沛,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2019年12月17日,谯某竟然企图在众目睽睽之下将一名2岁孩子“抱走”,幸好孩子的母亲和外婆及时发现。

6月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被告人谯某的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强行抱走小孩称“误认”

2019年12月16日17时38分许,被告人谯某(女,1979年生)在铁路上海站东南出口旁的肯德基餐厅门口,趁2岁幼女佳佳(化名)的同行监护人不备,强行将佳佳抱起并欲逃离现场,后被佳佳的母亲与外婆当场制止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其后,在公安机关的审讯中,谯某提到自己是错将别人的小孩认作是自己的孩子了。然而公安机关的调查却发现谯某的孩子已经20多岁了,和2岁的佳佳完全扯不上关系。

谯某的行为经媒体报道后,一部分市民认为谯某就是人贩子,痛诉其行为恶劣。“现在人贩子的手法都是这样子的了吗?”不过也有市民对其精神状况提出质疑。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本案中被告人谯某某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

在庭审现场,谯某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也当场认罪,她对于法官质询和公诉人的发言,都没有任何异议,不过,在庭审过程中,谯某直接向法官询问,“我知道我做错事了,那我需要被判多少年?”

经审理,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谯某拐骗年仅2周岁的幼儿,使其脱离监护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谯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何是拐骗而不是拐卖

该案承办法官、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表示,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一般来讲是以蒙骗、利诱为手段,对象多为学龄前儿童,也有偷盗婴幼儿的情况,其目的通常是自己或者送他人收养。而拐卖儿童罪,则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不以出卖儿童为目的。

本案中,被告人谯某称抱走2周岁的幼儿是为了自己收养,也无证据表明其有出卖幼儿牟利的目的,故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由于被告人谯某系犯罪未遂,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在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车站、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孩子被拐失踪,应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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