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贯彻首部卫生健康“基本法” 筑牢“网底”是关键

2020-06-02 09:46:38 作者:丁慎毅 来源:东方网

作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既为疫情后完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建设等提供了依据,也将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该法条款覆盖全健康领域相关规定,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体现,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再到医患纠纷处置等热点问题,均有涉及。其中,“强基层”方针上升为法律,人财物都将向基层倾斜,这是最大的亮点。

贯彻首部卫生健康“基本法”,就要强基固本,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以基层为重点”是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总方针的一项,未来人财物都将向基层倾斜,将尽快补上当前卫生健康领域的“短板”。在政策和资源投入方面,《卫健法》明确规定国家在规划制定和医疗资源配置方面以基层为重点,特别是艰苦偏远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这样一来,有助于鼓励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医疗的能力强了,老百姓常见病、多发病就能在基层医疗层面得到满意的治疗,由此缓解了大医院的供给紧张状况,医生工作量过大、没有时间向患者进行医学科普的问题将逐渐得到解决,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距离缩小,医患冲突的比率也就跟着下降,医疗卫生人员的诊疗权、人身安全、人格权等将得到更好保障,大医院更有能力领衔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此次《卫健法》把建立医疗联合体和医共体这种新模式也上升为法律条文,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设立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也将更好地促进“强基层”。这必然让各级政府更加重视起来,完善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严格执行《卫健法》规定的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建立乡村医生“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同时,坚持“公益性”原则,以公民健康为目的,严把医疗服务质量关、价格关,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创新医保报销政策,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

《卫健法》出台后,各地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当作当前以及今后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各地全民健康计划,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医疗卫生体制和“放管服”工作进行一次全面“体检”。要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学法、用法、普法,由此转变治理理念,推动制度创新,清理完善相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补足现存短板,让所有工作都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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