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辅警挺身而出,算不算见义勇为

2020-06-02 08:42:00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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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办法》提出,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办法》还规定,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

一直以来,见义勇为的评定与认定颇受关注。这次,广州市不但大幅度提高见义勇为奖励标准,还放宽了认定标准,将负有约定义务人员也纳入认定范畴,无疑将进一步打消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引导更多急公好义者挺身而出。

提到保安辅警等安防人员,很多人首先会产生“他们的职责就是保护人们人身财产安全”的认识。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保安的职责就是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保安在上班时间抓小偷,斗凶犯等行为,是在履行职责,是应尽的义务。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将履行抓小偷职责而受伤、牺牲的保安、辅警等人员排除在见义勇为之外。

以保安为例,虽然他们有保护单位或小区平安、维护员工或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但这属于合同约定的义务,并非法定职责。而且,这种职责和义务并非十分迫切、不可推脱的义务。譬如,虽然大多数劳动合同都会约定保安应该保卫安全,但并没有要求保安“必须”冒着生命危险去抓小偷或应对突发灾害。

简言之,当保安遭遇不法分子实施违法行为时,其既可以选择报警求助,也可以只身英勇抓捕。这与负有法定职责和义务的人员有本质区别。如警察接到报警时,必须及时抓捕违法人员;消防人员接到求救时,必须及时出警救援。他们实施相应的行为是职责所系,否则便涉嫌失职。

民政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指出,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可见,保安、辅警等临时聘用人员的见义勇为,理应得到认定。

此外,保安、辅警等临聘人员受到伤害后,如果没有制度兜底,很容易导致家庭陷入困境,这与公安干警及消防人员有着显著的区别。因此,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保安等人员对见义勇为的认定和奖励,有着现实的需要。显然,广州将这部分人员纳入见义勇为范畴,有助于更大程度地提升社会公平正义,激发惩恶扬善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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