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今起实施

2020-06-01 15:19:26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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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公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该法总结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战略部署作出了顶层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是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推动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在卫生与健康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明确了我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确立了健康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调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体现了卫生与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核心。

上海将把学习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全面准确把握基本原则、重要内容和创新制度,认真研究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持续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基本制度在本市的实施和落实,充分发挥该法在卫生健康工作各个领域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切实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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