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评丨重奖见义勇为是明智之举

2020-06-01 14:26:14 作者:王玉初 来源:东方网

5月31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申请或举荐时限、保障、奖励都做了详细规定,提出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对于见义勇为行为,《办法》规定保安员、辅警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6月1日《广州日报》)

没有特定的义务,却能救人于危难的大爱奉献者,或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匡扶正义者,是见义勇为者,也为新时代的英雄。那些见义勇为者,不一定是伟大人物,他们可能是空调安装工人、快递小哥、出租车司机等,都是普通人。但是,他们同样可以用自己的行动演绎出不平凡的事迹,依然值得敬重。

其实,如何对待见义勇为者,不仅直接影响着人们参与见义勇为的热情,亦侧证了一个城市扶危济困爱心的广度和匡扶正义决心的力度,是城市文明的一个标尺,甚至会影响到公众安全感。一座城,若人人都是正义的化身,危难就更容易化解,黑恶犯罪行为也就少了生存的空间。对见义勇为者,就该重奖,奖出满城爱心,奖出正义力量。

广州市政府出台的《办法》有两个方面的看点。一方面是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见义勇为行为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二是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如此认定,清晰明了,极具操作性。事实上,要让见义勇为者不流血又流泪,就必须要有行为和荣誉的认定,让每一份付出与牺牲都值得。同时,将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交通协管员等人员的一些行为视为见义勇力,既破除了争议,更让这些人员在工作中底气十足。

另一方面在于重奖。“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到100万元,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巨大的,还会酌情增加抚恤慰问奖金。”前不久,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一名5岁女孩翻到6楼窗户外侧,随时有掉落的危险。一空调安装小哥挺身而出,救下小姑娘。事后,海尔公司奖给小哥一套112平方米的房子。好人就该有好报,重奖见义勇为,奖得其所。不过,那是企业鼓励员工尽社会责任,个案当不得制度来用。而今,广州市政府出台《办法》,让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制度化,并予以资金保障,无疑能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弘扬社会正气,播撒爱心。

不管是“重奖之下必有勇夫”,还是“重奖到人人见贤思齐”,给见义勇为者多一些实惠奖励,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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