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逗没拴的狗被咬该不该赔?律师:狗主人侵权,应赔!

2020-05-25 19:12:37 来源:上游新闻

宠物爱好者到处都有,由此引发的纠纷却也不在少数。近日,市民吴女士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表达了她的疑惑:“是我孩子主动逗狗在先没错,但对方也的确未牵狗绳,这样被咬伤就可以不用赔偿吗?”

吴女士介绍,5月中旬,她带着自己五岁女儿在江北区某商圈过周末时,闹心的事情发生了。“开放式商圈,人流量大,我也一直手牵着女儿在商圈广场等朋友。”吴女士说,广场周边经常有遛狗人士,但基本都拴着狗绳。

“当时女儿看见不远处一只泰迪小狗活泼可爱,便甩开我的手上前抚摸。”吴女士回忆,因为看见狗主人就在身边,自己又刚好接到朋友电话需要确定具体位置,“且小狗那么小,就算没牵绳子也没太在意”,便一边打着电话,一边看着女儿。

“可就在我转身确认朋友位置的一瞬间,突然听到女儿‘哇’一下哭起来。”吴女士急忙回过头,却发现女儿右手手指已经被咬出血。“当时对方就一直跟我强调,说小狗很温顺,不随便咬人,还打过疫苗。”心急的吴女士要了对方电话,便带着女儿离开前往医院。

“事后我联系对方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可对方却坚称是我女儿主动惹怒小狗导致,跟牵没牵狗绳并无关系。”吴女士认为,自己或有失责之处,“但狗主人公共场合非但未牵狗绳,眼见陌生小孩上前逗狗也不阻止,难道就丝毫没有责任吗?”

记者通过吴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当事狗主人张阿姨证实了这一“闹心”事件。张阿姨告诉记者,狗绳一直都随身携带,“当时没拴是因为确定我家小狗不会乱跑咬人。”张阿姨表示,小朋友受伤她很抱歉,“但若不是小朋友下手没轻重惹怒我的狗,也不会发生这个事了,怎还要我赔呢?”

律师点评>>

狗主人应对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无绳不遛狗,这是当下社会对公共场所遛狗的共识。对于吴女士女儿主动逗狗引发的纠纷是否可主张赔偿,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霏霏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狗主人应对其饲养的泰迪狗致伤小孩的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温霏霏解释,开放式的商圈为人群集中的活动场所,泰迪狗的主人在商圈广场遛狗时,没有拴遛狗绳的行为,本身已存在过错。“同时,小孩年幼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监护人没有完全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职责,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没有预见和采取回避、防范的措施,对事件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人牵领;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等相关赔偿责任。

“所以吴女士是完全可以主张赔偿的。”温霏霏建议,在公共区域遛狗应该严格遵守规定,文明遛狗、牵绳、拾便。遛狗时拴好狗绳,并注意避让小孩、老人、孕妇,避免所养的狗乱跑、乱叫,惊吓或伤及他人。

(因受访人要求,事件中所述人物均为化名)

上游新闻记者 陈骅/文 封图采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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