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妈不满邻居楼道堆垃圾 半夜放火差点烧掉整幢楼

2020-05-20 11:13:10 作者:李欢 来源:东方网 选稿:王旭

东方网记者李欢、通讯员肖芸5月20日报道:居民小区半夜突然起火,竟是大妈不满邻居长期在楼道口堆放垃圾,用打火机将垃圾堆点燃后扬长而去。幸亏路过居民及时报警,大火得以扑灭,但已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4月的一天晚上23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本市某小区的居民楼门口纵火。警方赶到现场,经过仔细调查,发现与该幢楼里的居民王某有关,其当晚在案发地短暂停留,并有用打火机点火嫌疑,随后开始起火。公安人员于次日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

原来案发那天晚上,已经退休的王某和朋友外出搓完麻将归来,进小区后分别回家。当王某走到自己家楼下,又看到了堆放在楼底的垃圾。

据王某称,这堆垃圾一直是她的困扰。过道被堵塞不说,进出的时候,有时候不注意衣服还会被垃圾勾破。她也曾和邻居讲道理,但邻居始终不肯处理,矛盾长期没有得到解决。

当日,看到这堆垃圾王某心情忍无可忍,走到垃圾堆前,弯下腰拿出了包里的打火机,点着了垃圾堆,然后就直接回家了。

王某在垃圾堆未完全燃烧时转身离开现场,然而就在她离开后10秒左右,火势开始扩大,路边停放的自行车、电瓶车也烧了起来,之后被路过的居民发现,立刻拨打110、119电话,消防人员赶到后,将大火被扑灭。

经查看现场损失,火灾从燃烧至扑灭约20分钟,导致多辆非机动车等烧毁,小区内的煤气管道、网络线路、公用电线等设施不同程度损坏。

据检察官介绍,王某在住户密集的居民楼底楼,将垃圾堆点燃即行离开,火势蔓延后不但把非机动车烧毁,而且公用电线、煤气管道等也跟着“遭了殃”,如果不是过路居民及时发现并报警扑灭,后果不堪设想,其放火行为实际上是将整幢楼住户的人身及财产的公共安全处于危险中,已经构成放火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邻里矛盾应该用合理,合法,冷静的方式去处理,不要因为一时的不忿,害人也害己。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一旦实施即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此在我们的生活中要注意控制自己的不良的情绪,脑中一定要有法律法规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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