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5月起,新建住宅项目阳台应设置污水管道

2020-04-29 15:48:59 作者:夏毓婕 来源:东方网 选稿:魏政

东方网记者夏毓婕4月29日报道:《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中,在现有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11类需要办证的活动基础上,将从事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活动,以及汽车清洗活动这两类,纳入许可范围。记者从上海水务部门获悉,近期,水务部门已向部分新纳入许可范围的排水户发放了告知书,要求企业自查,必要时进行整改。从5月1开始,洗车商户可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一网通办专栏或至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上海市就出台了《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并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06年、2010年作了四次局部修正。自1996年实施以来,对加强本市排水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改善水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本市的洗车行业,根据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统计数据,全市洗车场(站)有2000多家,大多数面积不大,规范排水意识不强,普遍存在占道洗车、洗车和场地冲洗废水接雨水管道的现象。而此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颁布施行,旨在通过全面修法,为保障设施运行安全、有效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与原《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相比,各项制度更加系统全面,明晰政府部门、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排水单位和个人在排水、污水处理中的责任义务。

新《条例》中,除了排水许可范围方面的变化外,围绕城市治理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重点、难点,新增加了规划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排水接入改革,规范雨污分流,监管排水单位和个人雨污混接、混排行为等内容,并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纳入条例范围,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环境质量。而伴随着《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施行,《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也将完成其使命正式废止。

附:问答版解读

问:与原来的《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相比,《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哪些特点呢?

:本次修法通过立新废旧方式,对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新《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个章节。与原《条例》相比,各项制度更加系统全面,明晰政府部门、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排水单位和个人在排水、污水处理中的责任义务。

一是体现上海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吸纳上海在海绵城市建设、雨水源头减排方面的成效,发挥建筑、道路、广场、绿地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调节作用,规划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这对于缓解污水处理厂末端处理压力、增强城市排涝能力、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纳入条例范围,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三是将深化排水接入改革要求入法,加强政府服务,体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

四是突出保护水环境原则,增加雨污分流规范要求,对排水单位和个人雨污混接、混排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等,避免混排的污水通过雨水管道排入河道,引起河道污染。

五是扩大本市办理排水许可证的范围,在现有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11类活动需要办证的基础上,将从事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港口经营活动,以及汽车清洗活动这两类,纳入许可范围,进一步规范洗车等污水排放行为。

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首次纳入《条例》范围,具体是怎样规范的呢?

答:此次新《条例》首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新《条例》中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主要在规划编制、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要求等方面作了特别规定:

一是规划编制方面,要求区水务部门根据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镇(乡)人民政府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二是设施建设方面,提出“接管优先”原则,要求毗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区域的生活污水,就近接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并由镇(乡)人民政府建设连接设施。其他农村区域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建设相对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是污泥处理处置方面,要求安全、合理地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对于经处理达到相应泥质标准的污泥,提出了就地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四是水质方面,《条例》通过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的日常检测、镇(乡)人民政府的监测以及区生态环境、水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方式多管齐下,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 

问:雨污混接已成为城市排水不畅的重要因素之一,《条例》施行后,对于雨污不混接有哪些具体的长效管理措施?

答:《条例》围绕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主要体现在:一是在规划建设层面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特别要求建设住宅项目的,阳台、露台应当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置污水管道。

二是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定期开展巡视检查,发现混接、混排行为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针对沿街商铺、企事业单位混接点,加强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共治合力。

问:这次新《条例》中,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大亮点。近几年,国家和本市都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那《条例》中所说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指的是哪方面的工作呢?水务部门在这方面又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上海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工作重中之重,连续三年,市委、市政府在工作开局之际就突出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这次《条例》中,首次将优化营商环境排水接入改革要求入法,充分吸纳了本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排水接入改革方面的经验和成果,也是此次《条例》的一大亮点。

排水接入改革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办理施工许可指标全流程重点环节内容之一。从2018年开始,上海水务部门已就排水接入改革推出了1.0和2.0版本。目前的2.0版本,通过抓好 “一网通办”,强化政府服务,多措并举打好排水接入改革“组合拳”:

一是在办理时限上,用户申请排水接入从原本最长58天减少到现在9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个环节,其中,需建设专用外线管道工程的用户接入不超过9个工作日,包括“现场踏勘审核”(4个工作日)”、“接入通水”(5个工作日)”2个环节;无需建设专用外线管道工程的用户接入不超过4个工作日,包括“现场踏勘审核(2个工作日)”、“接入通水(2个工作日)”2个环节。

二是在办理服务上,水务部门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全流程代办服务,对于建筑面积在一定规模以下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米及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内部排水设施接入,推行免费实施外线接入减负政策,由区水务部门负责连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最大程度减少用户的负担。改革至今,全市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完成排水接入共321件。

下一步,水务部门将以《条例》颁布为契机,进一步压缩接入时间,推出排水接入改革3.0版本,全力以赴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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