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法可依” 沪继续完善工资支付诚信体系

2020-04-28 16:15:57 作者:付杨 来源:东方网 选稿:王旭

东方网4月28日消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条例》明确“农民工”范围,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为核心,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将相关政策举措上升为法规,新设对相关主体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行政处罚。

东方网记者梳理时发现,《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对于用人需求较大的建筑工程,也作了规定。如: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同时还设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如: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作为建设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条例》出台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多以元旦、春节期间为重点,多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条例》要求各地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加大了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了“把功夫下在平时”的要求。

上海继续完善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近年来,上海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力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成立了上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相关工作。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建立欠薪矛盾快速查处机制、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双随机”抽查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的执法机制、依法及时启用欠薪保障金,在为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缓解企业暂时性经济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1-11月,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企业欠薪案件4417件,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4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9件。积极完善劳动保障守法失信惩戒机制,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案件。截至去年12月,全市共有95家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市人社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列入“黑名单”,市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38家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违法企业信息。

为精准打击恶意欠薪,配合《条例》贯彻实施,上海继续完善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制度,起到了处理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制度的覆盖面,研究完善本市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监控等保障措施,牵头解决了大量因工程款纠纷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业的广大农民工讨回了应得的劳动报酬。

下一步上海市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继续推进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体制、机制、制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落实落地,确保广大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为企业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全市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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