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无处可逃”!上海形成完善、立体的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框架

2020-04-28 15:29:30 作者:程琦、刘晓晶 来源:东方网 选稿:李宗焕

东方网记者程琦、刘晓晶4月28日报道:“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是助力上海文创产业发展、助力上海建设全球影视创制中心的重要保障,也是我们文化执法机构开展版权行政执法的重点任务之一。”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文化旅游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张勇表示,上海市文旅局执法总队依据著作权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受理权利人及其代理人的投诉,核查相关部门转办的侵权线索,执法人员定期开展线上线下的主动巡查,进一步加强影视作品复制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形成较为完善和立体的保护框架。

一是加大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力度。2019年,总队巡查相关网站2530家次,抄告关闭侵权盗版网站13家,删除侵权盗版链接2458条,下架违规产品5623个,查处6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入选今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件的“武汉映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传播权利人作品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传播范围广、影响大,损害了公共利益,经国家版权局指定管辖,总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登载的侵权作品达到了47663次点播量,对其作出了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是加大对点播影院执法监管的力度。在对点播影院的巡查中,发现该领域侵犯影视作品版权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我们主动加强了与有关权利人的沟通,包括与一些国际版权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依法开展对相关场所的执法检查。去年,执法总队共对25起点播影院侵犯电影作品放映权的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没款287200元),推动规范该行业经营秩序,培养经营者版权保护意识。

三是加强重点时段和重要环节的执法检查。在春节、国庆、暑期等节假日以及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执法总队加强对各大院线最新上映影片的版权保护,并且同步开展网络巡查,从严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我们还对影院偷漏票房行为进行查处,去年,共办理4起影院偷漏票房类案件,罚没款逾55万元。从严查处销售盗版音像制品行为,去年查处的一起音像店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案件中,大部分为侵犯影视作品版权。通过行刑衔接,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是拓展影视作品版权保护的范围。我们将影视作品版权保护延伸到对其中人物形象的版权保护,去年,查处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小黄人”美术作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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