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将于5月实施 痛击黄牛揽案、吃回扣等乱象

2020-04-21 14:04:16 作者:李欢 来源:东方网 选稿:李宗焕

东方网记者李欢4月21日报道:记者今天从上海市司法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上海首部关于司法鉴定的地方性法规。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上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鉴定行业存在“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门槛低、执业能力参差不齐、执业活动不规范和鉴定“黄牛”,以及“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要不要监管、如何监管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在本次条例制定过程中都有所考虑。

《条例》明确将司法鉴定服务纳入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并公告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册等信息。建立司法鉴定信息化监管制度,对司法鉴定案件实行统一赋码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司法鉴定活动。

东方网记者注意到,针对鉴定“黄牛”揽案包案、鉴定机构支付回扣承揽鉴定业务、违规设点等突出问题,《条例》专门规定了执业禁止条款,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不得以支付回扣或者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诋毁其他同业机构和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司法鉴定业务等,着力打击司法鉴定乱象。同时,《条例》结合上海实际,细化了若干违法行为情形,明确了相应行政处罚,形成了一套问责体系。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完善了相应的情形条款,特别是明确禁止“干涉鉴定机构、鉴定人独立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个人或组织认为鉴定机构、鉴定人在执业活动违法违规的,应当向谁投诉?

按照《条例》规定,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认为鉴定机构、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认为鉴定机构、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可以向市司法鉴定协会或者其他行业协会投诉。

《条例》依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规定了罚款、警告、暂停执业、撤销登记等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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