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喊抓贼!男子“卖”口罩诈骗17余万还报假警称被骗

2020-03-20 12:53:07 作者:薛宁薇 通讯员施迪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通讯员施迪、记者薛宁薇3月20日报道:谎称有途径可大量购入口罩,骗取对方17余万元后,竟还扮起“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假案。今天上午,这起涉防疫物资的诈骗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线开庭,被告人吴某获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2月中旬,吴某谎称有途径可以大量购入口罩,两次骗取被害人叶某购买口罩款共计人民币17.8万元,并挥霍一空。为防止事情败露,吴某制作虚假聊天记录向叶某谎称自己已向上家支付口罩款但被微信拉黑,无法向叶某交付口罩。

为证明自己也是“受害者”,吴某竟于2020年2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警方核实相关信息,发现存在诸多疑点。当月15日,警方再次传唤吴某了解情况。吴某到案后,主动交代案情,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公安机关对其报假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普陀检察院指控,吴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诈骗他人钱财,其中既遂金额达人民币17.8万余元,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诈骗犯罪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吴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上海普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销售防疫用品为名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然被告人吴某接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鉴于吴某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作案,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且未退赔赃款,故依法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追缴后发还被害人,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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