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开始了 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

2020-03-07 12:28:06 作者:付杨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付杨3月7日报道: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2020年上海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已经开始了。稳岗返还标准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上海市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一定要求的可以申请享受稳岗返还。本市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但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在补缴欠费后,也可在本年内申请享受稳岗返还。

今年上海市人社局放宽了部分企业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条件。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本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3.6%)。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裁员率不高于上海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3.6%)的企业,不涉及企业规模划分。

此外,被“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列为失信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不具备享受稳岗返还的资格。

上海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申请时间为:2020年3月~12月的每月5日~25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企业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自助申请,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现场办理。

稳岗返还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名单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后,返还资金于单位的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15日后,划入申请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公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12333热线实名反映,说明可提供的相关书面证据材料。

申请单位在“网上自助”或“现场办理”返还申请时,可能出现的审核不通过原因及补救措施如下:1、审核不通过原因为“上年度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补救措施:补足欠费后再申请。2、审核不通过原因为“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于满足该条件时申请。3、审核不通过原因为“未作承诺”的,可按单位实际情况勾选全部承诺项后申请。4、审核不通过原因为“严重失信责任主体”的,补救措施:查询“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信息,到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并按规定撤销失信责任主体后,在本申请年度内重新申请。5、申请时状态正常,通过审核,但发放时显示“支付时严重失信”无法支付的,补救措施:查询“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信息,到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并按规定撤销失信责任主体后,在本申请年度内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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