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优刑事检察,何为重?

2020-02-25 15:21:00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

作为“四大检察”之一的刑事检察是检察职能中最传统也是最为被外界熟知的一项职能,也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是“重中之重”。

2019年年初最高检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以后,共专门设置了四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来承接此项职能。

这四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的内在逻辑清晰,按照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新型犯罪来划分:第一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普通刑事案件(不含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以及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案件及对下指导;第二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及对下指导,并负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第三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国家监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对下指导;第四检察厅主要负责办理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及对下指导。

过去的一年,为外界熟知和关注的最多的“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性的变革,都发生在刑事检察领域。如今,经过一年多的磨合,四个检察厅不管是从办案机制还是人员队伍建设等层面都越来越成熟,这也为刑事检察的扎实落地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一厅:做优普通犯罪检察工作

按照职能划分,第一检察厅专门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所以也可以称为“普通刑事检察厅”,具有管辖罪名多、案件数量多、牵头工作多等特点。

据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2019年,在最高检党组和分管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第一检察厅依法履行普通刑事犯罪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全局开展工作,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加大力度整治欠薪行为,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和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防范打击邪教组织犯罪,积极开展网络犯罪的打击工作。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例,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的攻坚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放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2019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8421件53015人,提起公诉涉黑恶犯罪11737件77152人。其中,批捕涉黑犯罪4106件10914人,提起公诉涉黑犯罪2059件23927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136人,发出检察建议3743件,监督公安机关涉黑恶案件立案459件1017人,撤案24件34人。

“此外,我们落实以办案为中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突出抓好直接办案与指导办案工作。2019年,我厅共直接指导办理各类刑事案件744件,其中各类请示案件169件、督办案件250件、指定管辖案件132件、刑事申诉案件148件、核准追诉案件34件、审查逮捕7件、延长羁押审查期限3个、法院决定再审案件1件。指导办理了福建赵宇正当防卫案、云南孙小果涉黑案、黑龙江曹园案、湖南新晃县操场埋尸案等一大批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苗生明说。

由于立法规定较为原则、司法适用标准不够统一、执法者理念认识还存在偏差,司法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时,容易出现分歧,甚至是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近年来,涉及正当防卫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第一检察厅切实发挥指导、督办全国普通刑事案件的作用,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正当防卫案件。有的案件还要派检察官参与案件的审查办理,通过查阅卷宗、听取汇报、专项报告等方式,先后对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正当防卫案件进行有力指导。同时,第一检察厅进一步加强正当防卫司法实务研究。在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既可以指导正当防卫的依法适用,解决正当防卫“不会适用”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好的法治宣传活动,引领社会弘扬正气正义。

着力抓好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地,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也是第一检察厅的一项重要工作。过去的一年,第一检察厅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力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目前,全国范围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普遍提高并持续向好。

“作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牵头部门,我们以问题为导向,划重点、谋思路、出实招,多维发力,不断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深入推进。在2019年4月两次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电视电话会议,10月在重庆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进行多次动员部署。同时,我们牵头起草并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制定下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规范适用。此外,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检法同堂培训,提升司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并制作认罪认罚从宽主题宣传视频,让犯罪嫌疑人更为全面地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帮助其认识到认罪认罚的‘福利’,提高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的积极性。”苗生明说。

据了解,2019年全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适用率稳步上升,并持续向好。仅2019年,12月份单月全国认罪认罚平均适用率已超过80%,各地检察机关也表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息诉服判率提高,上诉率大幅下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充分体现,诉讼效率也进一步提升。

除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捕诉一体”也是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重大改革。过去的一年,“捕诉一体”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的双提升,同时也增强了引导侦查效果。据介绍,为了规范和指导补充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第一检察厅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拟于近期与公安部联合下发,这是第一次就刑事案件补充侦查工作出台规范性文件。

面向未来,苗生明表示,2020年,是内设机构改革及“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多项重大制度机制改革正式全面落地后的第一年,经过前期的磨合,各项工作也逐渐调整和适应,2020年会是改革后各项制度多维发力、凸显改革效能的重要一年。“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新一年第一检察厅将下大气力狠抓院党组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推动普通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第二厅:突出重罪之“重”保稳定

按照职能划分,第二检察厅承担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具体来讲主要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检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检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和核准追诉案件;负责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对下进行业务指导。

按照“捕诉一体”改革要求,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第二检察厅内部也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了专业化的办案组,共设置了五个办案组,每个办案组主办检察官带领组内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开展工作。

据了解,第二检察厅最早可以追溯到2007年最高检为应对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这一重要程序变化而成立的死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2012年该办公室更名为死刑复核检察厅。2018年检察机关经历了司法体制改革、反贪转隶等重大改革,检察职能发生较大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检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将“死刑复核检察厅”更名为“公诉二厅”,职能也作出相应调整,增加了对检察机关办理死刑案件和毒品案件公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能。

“从第二检察厅机构沿革看,二厅的职能不断调整、丰富,但重罪检察始终是其鲜明特色。去年8月召开的全国刑检工作会议指出,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核心业务。张军检察长在会上也强调,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是‘重中之重’。重罪检察作为刑事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肩负着重大职责。”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说。

据了解,现行刑法中保留死刑的罪名有46个,其中重罪检察涉及的有24个,占了一半多,而且适用死刑的多为故意杀人犯罪、毒品犯罪、抢劫犯罪,这三类犯罪在死刑案件中占90%以上。

“所以说重罪检察还是比较全面地概括了办理案件的特点,重罪检察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站在党和国家大局高度,依法主动履职,充分发挥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办理好重罪案件,多办精品案件,形成特色做法,打造重罪检察品牌。”元明说。

据了解,2019年,第二检察厅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加中央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工作,积极防范化解政治领域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公共安全领域重大刑事犯罪,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依法履行死刑复核监督职责,扎实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出色完成了工作职责。例如对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案及时跟进指导;先后指导陕西、天津、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对张扣扣故意杀人案、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邱日辉驾车撞人案等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批捕起诉。

作为最高检的业务部门,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提升重罪检察业务水平,也是第二检察厅的一项重要工作。2019年,第二检察厅通过审查案件相关材料、与承办人沟通联系、对文稿审核把关、共同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庭前指导等方式,先后对河北“涞源反杀案”“董明刚正当防卫案”、涉美加人员毒品犯罪等多起个案进行了针对性指导;同时,在办理案件、指导案件时,第二检察厅注意发现、收集典型案例,重视用案例指导工作,比如为准确认定并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从各省级院重罪检察部门上报的案例中筛选出三件典型案例予以编发,供各地在司法办案工作中参考。

“重罪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法院、公安等部门的配合、支持,要使重罪检察工作更有针对性,也必须了解法院、公安对检察机关的诉求和期待。为加强人来人往、促进共识,我们由厅领导带队分别走访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门,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对加强工作联系、共同开展调研培训、互邀授课、专案会商等形成共识。同时,注重加强检察上下一体机制建设,发挥检察上下一体优势,是做好重罪检察工作的基础保障。不断研究重罪检察上下一体机制运行中遇到问题情况,着力在完善与落实制度和机制上下功夫。建立了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发生重大敏感案件后,各级检察机关要联动配合,共同确保重大敏感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准确、稳妥的处理。”元明说。

此外,在相关法律政策调研研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第二检察厅也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而面对2020年,第二检察厅也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

“2020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做好重罪检察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强化对重大犯罪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优化创新检察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扎实开展‘司法办案规范年’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履职现代化;抓紧抓实党建工作,打造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重罪检察队伍,努力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而言,我们要从三方面下功夫:一是积极参加社会治理,比如坚持惩防结合治理醉驾犯罪,积极推动用足用好用够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醉驾综合治理体系,完善综合配套惩戒措施,促进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优化创新检察监督方式,比如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故意杀人、抢劫和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适用,逐步解决重罪案件适用不平衡问题。研究故意杀人、抢劫和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条件,准确把握慎重从宽标准,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比如发挥重罪案件指导性案例指导作用,重视指导性案例的学习运用,用案例统一执法思想和司法尺度,用足用好指导性案例。”元明说。

第三厅:反腐败斗争的“检察担当”

第三检察厅,又被称为“职务犯罪检察厅”,不仅负责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对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也对全国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业务进行指导。

据介绍,第三检察厅成立以来,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配合是政治要求,制约是法定责任”的要求,坚持在办案中体现反腐败斗争中的“检察担当”,与国家监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多次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在工作层面上形成了许多共识,工作推进很顺畅。

“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办理,是第三检察厅工作的重中之重。最高检对此高度重视,切实配强办案力量,采取扎实举措,努力做实、做细受理的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办理工作。2019年前11个月,第三检察厅共办理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6件,其中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2件、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4件。”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说。

监检衔接是否顺畅关系着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据了解,2019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职务犯罪案件同比上升31.9%。各级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中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得到了监察机关大力支持,保障了工作衔接顺畅。

“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工作衔接顺畅,起到了示范作用。最高检与国家监委之间建立了顺畅高效的案件沟通联络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做好指定管辖、提前介入、移送起诉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特别是每起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比如,在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士祥受贿案的办理过程中,我们提前介入,办案组检察官不分白天黑夜,不分平时周末,在几天的时间内,集中全力审查案卷,对案件的各项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对案件事实和定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与国家监委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提升案件质量。”王守安说。

刑诉法修订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缺席审判等制度备受社会关注。过去一年,第三检察厅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诉法,结合职务犯罪案件特点规律,找准职务犯罪检察与这些新制度新程序的契合点,确保法律正确高效实施。

“检察机关依法深度参与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积极稳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我们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进一步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凝聚合力,积极推进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依法适用,对涉及‘红通’人员等重点案件加强指导办理,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例如,指导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列入‘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中的彭旭峰受贿及其妻子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一案,依法提出没收申请,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违法所得,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我们积极推动缺席审判制度落地,认真贯彻中央反腐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深入研究检察环节办理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案件的程序规范、审查重点和证据要求,与国家监委等共同强化对拟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迫于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压力回国投案相关案件的指导办理,有力推动这一有效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实践运用。”王守安说。

业务指导也是第三检察厅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第三检察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统一,创新指导方式,整合资源上下协同联动,增加业务指导的实效性,强化对下指导的精准性,努力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时间还较短,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许多工作机制需要建立完善,在这方面地方的创新探索很有空间和价值。很多地方检察机关在这方面非常积极,也得到监察机关支持,我们也注意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指导。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专题调研‘一竿子’插到底,增强对下业务指导的亲历性。比如我们利用到基层调研的机会,不去省院听汇报,直接下沉到基层一线办案机关查阅不诉等重点案卷,与办案检察官面对面交流,现场指出问题、答疑解惑,以点带面,提升业务素能。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2019年,我们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广泛搜集案例,经过多次研究,并商相关部门,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第一批涉职务犯罪案件的指导性案例。总体来看,这些案例能将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挥的作用、特色体现出来。”王守安说。

谈及新一年的计划,王守安表示:“2020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以保障、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为目标,以提高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为队伍建设重点,以逮捕、公诉、审判监督为核心办案业务,以完善监检衔接、诉审协调、上下一体、办案责任机制为业务建设着力点,以服务大局、规范流程、加强沟通、注重创新、大力培训为提升工作的路径,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第四厅:惩化防治并举打击经济犯罪

按照职能划分,第四检察厅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工作。具体来说,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检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据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最高检成立第四检察厅,既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关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经济犯罪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具体举措。目前,全厅共有21名同志,设立4个固定办案组和办公室。

“经济健康发展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刑法根据宪法规定,专章规定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三期叠加’的严峻挑战,经济运行中的矛盾风险不断暴露,并聚集到经济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金融犯罪尤其是涉众型金融犯罪呈现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及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此,党中央提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特别强调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在这场攻坚战中,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从惩、化、防、治四个方面入手,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维护金融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贡献检察力量。”郑新俭说。

据介绍,所谓惩,就是惩得精准。金融犯罪尤其是涉众型犯罪居高不下,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违法犯罪不断增多,对金融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也是深受其害。面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检察官就要动真碰硬,首先做到敢惩。2019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批捕各类金融犯罪(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约1.6万件2.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约28%、34%,起诉1.6万件3万余人,同比分别上升约7%、22%。其中,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万件1.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约42%、44%,起诉近8000件1.7万人,同比分别上升约43%、50%。

“惩得精准,还要做到善惩。当前不少犯罪分子假借‘金融创新’之名,打着‘互联网+’等新概念、新名词掩盖违法犯罪本质,逃避法律监管,欺骗社会公众,我们借鉴‘穿透式’办案理念,采取实质判断的方法,穿透复杂形式背后的主体身份、资金流向、法律关系等核心要素,全面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深刻揭露其违法犯罪本质,不让所谓的‘金融创新’成为法外之地。例如,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e租宝’集资诈骗案,是全国较早发案的涉互联网金融的非法集资案件,我们就是利用‘穿透式’的方法,准确认定行为方式及性质,成功指控犯罪。”郑新俭说。

而所谓化,就是化得及时。“金融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犯罪,涉案金额巨大,涉及投资人众多,造成损失严重。在办案过程中,群众诉求复杂,各类风险多重交织,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因此,检察机关不能止于、满足于案件是否诉出去、判下来,还要把司法办案和化解矛盾结合起来,努力追求办案‘三个效果’统一。如何做到化得及时?一方面,我们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始终。损失挽回多少、投资追回多少,这是老百姓更为关心的。另一方面,针对老百姓的不同诉求,我们要有针对性做好释法梳理和情绪疏导工作。我们的一线检察官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耐心细致向投资群众讲法律释政策,用理用心帮助他们准确理解法律、疏解情绪、解开心结,用我们理性温情司法引导投资群众理性认识。”郑新俭说。

所谓防,也不难理解,就是防得到位。“面对多发易变的金融犯罪,惩治是一个方面,但更重要的是防范。通过大量案件,我们发现,金融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犯罪投资人,遍布各个年龄阶段、工作领域和学历层次。他们都有两个共同特征:一是法律知识缺乏,二是风险意识淡薄,有的被套进去了还浑然不知。为此,我们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法制讲堂等方式,走进社区、企业、学校,加大金融犯罪预防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违法犯罪能力。”郑新俭说。

最后,所谓治,就是治得有效。“通过办案,我们深刻认识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刑事手段是最后一道防线,关键在于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为此,各级检察机关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坚持惩治结合,以惩促治,结合司法办案,注重分析、研究、发现金融监管环节的问题,为加强金融监管、深化治本举措,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贡献检察之智、检察之力,切实把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郑新俭说。

据介绍,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第四检察厅将积极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金融大数据分析研判,对金融违法犯罪早发现、早处置;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交流协作,形成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加强金融犯罪预防宣传工作;以推进“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为主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始终保持惩治食药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其他部委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共治格局;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做深做细做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着力提升办案质效,继续抓好专项行动开展,注重发挥典型案例作用;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为导向,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以“四个铁一般”为标准,全面提升经济犯罪检察干部能力素质,打造“四个铁一般”经济犯罪检察铁军。

四个刑事检察业务厅各有侧重又相互配合,充分诠释了新时期的刑事检察职能。(民主与法制周刊 祁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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