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堵路、冲撞民警,上海一男子因妨害公务罪获刑8个月

2020-02-21 12:32:00 作者:薛宁薇 来源:东方网

图片来源: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

东方网薛宁薇2月21日报道:眼下,社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个别人却拒不配合小区的管理,甚至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今天上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在线公开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张某获有期徒刑8个月。这也是上海市首例涉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

上海青浦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从重处罚。

据其指控:今年2月9日,被告人张某与其家人驾车外出返回其居住小区。检测体温时,其子体温异常,保安要求其暂缓进入小区并在第二次体温测量正常后予以放行。张某因此心生不满,不肯驾离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入口处,致使其他业主车辆无法通行。而后,民警到场对张某予以劝解并要求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张某仍拒不配合、拒绝驶离。经民警多次警告后,张某采用点刹方式缓慢挪动车辆。后在民警对其强制带离时,张某突然加速驾驶车辆,致民警手臂被车辆撞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如何认定这起防疫防护的法律行为、是否应从重处罚,以及如何在公共安全与个体权利保护间寻找平衡点等展开论辩。

上海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逃避处罚,采用驾驶机动车拖拽的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其罪行,但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关键时期,拒绝遵守社区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暴力妨害公务,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法应从重处罚。

全国疫情防控期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其中提及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该意见指出,“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本次庭审适用简易程序,同时,为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案件采取全程无接触的在线庭审模式开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分别于检察院、看守所、律师事务所通过上海法院在线庭审系统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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