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补助怎么发?国家卫健委回应

2020-02-20 17:00:18 作者:贾天荣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 选稿:程靖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2月20日下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医疗救治经费保障、医务人员待遇落实工作情况。


国家卫健委:允许医疗机构向一线医务人员额外发放工作补助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司副司长段勇在发布会上介绍,国家卫健委积在人社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出台了一系列待遇保障政策:

一是出台了工伤认定政策,明确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是落实医务人员的待遇政策,向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工作补助;

三是申请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此项津贴标准已由国务院批准将于近日下发;

四是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绩效工资总额,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向一线的医务人员额外发放工作补助。

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贴发放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段勇表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社部和财政部三部委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中,提出了要给一线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工作补贴。

2月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明确对发放临时补贴做出了具体要求。现在基本上是这样,由地方上是由同级的卫生健康部门和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具体的名单,报经省卫生后,省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每月10号人报给人社部和财政部审核后,先由同级地方财政的先行垫付,最后由中央财政据实结算。

对于各地派出到湖北的医务人员,由各地进行单列统计汇总,发放范围是按照人社部和财政部2016年关于传染病防治人员临时补贴的政策当中的范围进行发放。这里我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人员范围的确定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以具体参加实际工作为准。

预拨资金能满足现阶段的医疗救治需要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说,为了确保收治的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我们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医保部门及时调整了专职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于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列预算,不占用当年的总额预算指标。同时,为缓解医疗机构垫资的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向专职医疗机构预付了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新冠肺炎的医疗救治。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需要确保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熊先军透露,截至2月19日,各省、区、市及兵团医保部门提前拨付定点医疗救治机构专项资金171.79亿元,其中湖北预拨30.16亿元,武汉市预拨9.02亿元。从目前确诊和疑似患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来看,这些预拨的资金能够满足现阶段的医疗救治需要。

已要求各地做好医疗系统牺牲人员烈士申报

段勇表示,2月1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立即研究做好卫生健康系统牺牲人员烈士申报工作,并于2月18日印发了通知,给各地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第一时间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二是要了解本地医务人员的相关情况,督促牺牲人员所在单位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烈士。

三是要对牺牲人员遗属进行慰问,了解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并进行心理疏导。

四是要做好牺牲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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