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还发工资,中小企业压力有点大 政协委员对此有话说

2020-01-31 12:30:05 作者:薛宁薇 来源:东方网 选稿:叶页

东方网记者薛宁薇、通讯员戚尔达1月21日报道: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是一项需要全社会配合与承担的工作。介于这项工作将持续一段时间,如何从中合理分配好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责任值得思索

近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延迟复工通知,市人社局分别对休息与上班两种情况,告知企业要正常支付工资及支付加班工资。

在上海市政协委员邵楠看来,市政府有关企业延迟复工的举措非常必要。然而,目前也出现了“企业员工在家办公需发双倍工资或调休的意见,引起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强烈反弹,很多企业员工直接发送该条意见给企业主要求双薪,部分企业不得不停止工作,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停滞”的情况。

"疫情防控是一场持久战,可能视情形需要进一步延长休假,企业将无法承受长期过重的疫情社会负担,可能将造成众多中小企业关停。”上海市政协委员、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贵则提出,相关延长休假期间的薪酬政策解读尚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加重了本已经受到疫情影响企业尤其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困难。

“支持防范疫情人人有责义不容辞,员工在家网上办公(部分企业)也是可以实现,只应该视为日常工作的另外一种形式,而不应以加班计算(劳动法中并无任何相关规定)。希望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调整该项措施。”邵楠提出。

在陈贵委员看来,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和采取措施,调整疫情下应急强制休假及薪酬制度,按照危难共担合理分配原则,合理分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责任。

具体来说,他建议对疫情下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由政府补贴企业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薪酬;企业因国家或地方疫情应急而延长休假的,鼓励企业在保障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在家办公、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降低损失,并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地方政府相关机关应按现有政策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在疫情休假期间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职工正常的工资,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的生活费标准向企业职工发放生活费津贴;若政府宣布应急采取休假措施的,员工休假也可以计入职工本年度带薪休假天数,而若政府宣布的应急强制休假超过职工带薪休假而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的生活费标准向企业职工发放生活费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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