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重点地区来沪人员排摸

2020-01-26 02:41:43 作者:陈里予 来源:周到

上海1月24日宣布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最严举措,细化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

围绕市民关心的问题,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邬惊雷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上海市预防医学会会长吴凡25日接受了媒体采访。

●纳入排查病例的绝对数会有所增加,所以近期检出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数也会有上升

记者:上海目前的病例情况怎样?

邬惊雷:1月24日0—24时,上海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3例。截至1月24日24时,上海市累计发现确诊病例33例,其中30例目前病情平稳,2例病情危重,1例出院。另有72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记者:今天(25日)的病例报告数较前几天有所增加,谈谈上海目前的防疫形势怎么样?

邬惊雷:今天(25日)上海增加确诊病例报告数13例,较前几天有增加。随着本市监测和排查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纳入排查病例的绝对数会有所增加,所以近期检出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数也会有上升。

记者:医疗卫生机构如何进一步加强病例筛查?

邬惊雷: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发热门诊开展了全覆盖督导、督促,加强对来自重点地区就诊患者的识别筛查。增加医务人员力量配置,做好业务和安全防范培训,增加发热门诊和隔离用房备用空间,加大药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物资配备。严格落实防控院内感染的措施,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疾控部门增加流调人员力量,加强病例的流调和密切接触者的排查。

记者:本市防病的物资保障情况如何?

邬惊雷: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本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等部门积极行动,建立了重点物资保障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协调相关企业增加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的产能,保证供货。同时,全力做好口罩、药皂、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主副食品的市场保供工作。

●严格做好道口监测,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

记者:上海如何加强交通道口的疫情防控?

邬惊雷:各区卫健委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严格做好道口监测,在全市各机场、火车站及所有进入上海的公路、水路道口,对重点地区来沪航班、车次、轮船及过往社会车辆所载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

记者:本市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和组团旅游如何加强管理?

邬惊雷:上海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本市公共文化旅游设施已经实行闭馆或停止开放,景区关闭,同时停止各类演出活动,停止组团赴武汉旅游,对全市旅游住宿企业开展重点地区来沪游客排摸。本市各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并停止集体宗教活动。各类体育场馆暂停开放,在此期间不再举行体育赛事活动。

记者:启动一级响应,具体有哪些防控措施?

吴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在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根据疫情控制需要,选择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如: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控制或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为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可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等。

●各种渠道排摸已经在沪的重点人员线索信息。发动街道、居委等基层力量,对线索进行排摸核实,组织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记者:当前防控的关键点是什么?

吴凡:传染病防控的三大原则: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根据本次疫情的特点,本市现阶段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是二个:一是及时发现病人和感染者,二是切断可能的传播途径。

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对1月10日后重点地区来沪人员进行主动申报和社区排摸,及时发现可疑病人;所有医疗机构,尤其是发热门诊强化筛查病人;对病人可能接触的人员开展及时、细致的流行病学调查,界定、排查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记者:对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如何落实社区防控?

吴凡:一是严防输入。在各类进入本市的交通道口(如,火车站、机场、道口)设置健康观察点,实施卫生检疫(填报信息、症状筛查)。对其中无异常症状的人员,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佩戴口罩,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进行诊断。

二是排摸控制。发挥部门、行业作用,各种渠道排摸已经在沪的重点人员线索信息。发动街道、居委等基层力量,对线索进行排摸核实,组织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记者:隔离14天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吴凡:在隔离期间具体措施包括:

①负责医学观察的专业人员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隔离对象测试体温,同时了解有无发热、咳嗽、流涕、咽痛等症状,并按照规定做好记录。

②指导隔离期间隔离场所(居家或集中)做好消毒工作。

③指导隔离对象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记者:重点地区来沪人员为何要配合开展卫生检疫和隔离观察?

吴凡:从保护自身健康的角度,可以通过健康观察等措施,及早发现症状、及早得到诊断和治疗。从保护家人和亲友的角度,可以尽可能减少被感染的风险。从维护公众健康的角度,可以尽可能降低疾病在社区的传播风险。

此外,从法律责任的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发现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疫情时,为控制疫情,对有关人员应在指点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必要的医学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服从强制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个人,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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