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地回京人员,居家观察14日

2020-01-24 15:11:00 作者:张航 来源:北京日报

1月24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防控情况发布会上,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介绍,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落实个人的防控责任是最前端最有效的防控措施,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防控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

《通知》要求任何人应当从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去人多地方做起,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相关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从疫情发生地区回京的人员,要切实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做好相关部门对自我健康状况的随访或者电话询问。

从疫情发生地区来京的人员,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在到京14日内,每日早晚要主动接受或者自行开展体温监测,尽量减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出入公共场所;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从疫情发生地回京或来京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当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配合医务人员对自己健康状况的询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要依法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居家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