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架构起科创中心建设“四梁八柱”

2020-01-21 16:04:40 来源:文汇报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对“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进行了专章规定。图为张江人工智能岛。(记者 袁婧摄)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被誉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基本法”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重在从中观层面进行制度设计,架构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四梁八柱”,确定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基本框架。条例通过后,将与上海已制定的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规以及其他政策文件,共同形成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

条例草案着力将“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的公平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体现在制度设计之中,既有对现有改革政策的转化,也有实践中行之有效做法的固化,更有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的前瞻性规定,努力体现鲜明的改革和创新导向。

今年,上海要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被誉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基本法”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昨天的审议现场,气氛尤为热烈。据初步统计,聚焦条例草案,共有96位市人大代表发表了158条意见和建议。

持续加码赋权激励

以制度创新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以制度创新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条例草案根据各类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面临的主要问题,重点拆解体制机制中的痛点难点,持续加码对创新主体的赋权激励——第一,强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细化对各类企业的支持措施,推动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第二,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扩大科研事业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支持编制统筹使用和横向项目经费自主使用;第三,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以市场化运行机制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打通科研开发和产业应用链条;第四,鼓励个人和团队创新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五,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形成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作为一名科技工作者,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所长张杰多次参加围绕条例草案召开的调研会、研讨会。对于条例草案中一系列赋权激励措施,她的第一感觉就是“十分解渴”,这些激励措施正是科研人员期待已久的政策红利,将有助于全方位调动大家的创新积极性,更好地参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坚持“普惠公平”明晰权利

构筑适合各类创新主体成长的“热带雨林”

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构筑适合各类创新主体成长的“热带雨林”必不可少。为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与动力,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坚持“普惠公平”,明晰各类创新主体的权利,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平等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针对国有科技型企业人才激励不足问题,条例草案指出,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审议中,不少市人大代表认为,条例草案中针对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一些条款既有创新也有突破。比如,条例草案强调,新型研发机构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并适当放宽国有资产份额的比例要求;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员工持股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在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看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此次条例由本次人代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既能让各方意见充分表达,也希望藉此凝聚起社会各界更广泛的共识”。据悉,为更广泛地听取各方意见,此次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共安排了两次分组审议、一次讨论。

“宽容失败”写入条例草案

让科研人员敢啃“硬骨头”勇闯“无人区”

在一大波“硬核条款”之外,条例草案还设立了“社会环境建设”专章,对打造更加优良的创新创业生态提出要求。草案提出,推动创新文化、创新精神、创新价值融入城市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创新氛围;政府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务环境,包容审慎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公共科技资源共享。同时,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的作用,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

广大科研人员关注的“宽容失败”也被写入条例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这是为了让广大科研人员敢啃“硬骨头”、勇闯“无人区”,激励全社会形成创新风气,引领上海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记者 王嘉旖 邵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