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5月起施行

2020-01-21 10:04:08 来源:文汇报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条例共分为9章59条,规定了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能力建设、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人才环境建设、金融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建设等。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涉及科技、经济、金融、教育、财政等各个领域。随着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向纵深推进,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日益凸显。该条例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转化成制度安排,有助于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瓶颈,并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作出前瞻性规定,有利于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

条例重在从中观层面进行制度设计,架构起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四梁八柱”,确定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基本框架,为相关具体配套制度的制定、实施提供依据。条例将“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体现在制度设计之中,既有对现有改革政策的转化,也有对实践中行之有效做法的固化,更有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的前瞻性规定,努力体现鲜明的改革和创新导向。

聚焦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条例确立了“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承载区建设、创新环境建设”这一逻辑主线。同时,条例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协调创新活动、整合创新资源、衔接创新环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打破制约创新的各种壁垒,推动形成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生态优良的局面。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内涵丰富、涉及面广。通过代表大会审议、表决该条例,可以更好凝聚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全社会加强科技创新的共识,更好形成举全市之力共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合力,有利于彰显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信心决心。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来自17个代表团、33个小组的市人大代表们针对条例共提出近700条意见建议。借由本届大会创新引入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智能辅助系统”,这些修改意见可在短时间内迅速生成“大数据”,便于大会工作人员整理、上传。

市科委主任张全表示,作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基本法,立法的根本宗旨是为激发和保障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条例为科创中心建设构建了更具竞争的法治环境,有利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并固化相关改革的成果和经验。(记者 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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