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注意六方面衔接协调

2020-01-21 09:19:00 来源:最高检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一种重要诉讼形态,其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形成追责合力等方面优势明显,在基层检察机关被大量运用。但经调研发现,该项工作在实践中还存在案件线索移送不畅、起诉不同步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内外衔接协调机制健全,科学性不强。对此,笔者建议可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的衔接协调工作。

统一并固定线索移送方式,确保线索及时准确移送。线索是案件之源。针对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过滤不恰当、移送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建立起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移送机制应该是常态的且运转有效的。线索移送机制的核心内容包括:固定联络人和联系渠道,全面移送线索,在审查逮捕环节提前移送、刑事审查起诉环节必须移送;移送方式可考虑共享相关的法律文书或案件材料,如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类文书、起诉意见书等;移送时间要及时,刑事检察部门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或作出相关决定后五日内即完成移送比较恰当。对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应重视线索的跨院移送工作。立案调查机关宜确定专人与专门负责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直接对接联系,及时完成线索移送,及时同步开展审查工作。

加强调查与刑事侦查的协同,及时完善证据体系。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侵权事实调查是起诉的前提和根基。案件调查根据立案阶段不同,可以在刑事侦查环节展开,也可能在刑事审查起诉环节启动。不论在哪个环节,都会涉及调查与侦查的协同问题。为做好公益诉讼的前期准备,与刑事侦查的协同要强调预见性和前瞻性。建议在环境资源类、食品药品安全类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阶段,公益诉讼部门应启动联络机制提前介入。对成案可能性较大的,要协调侦查机关预先做好定性定量尤其是损害量化方面的取证工作;检察机关同步立案调查的,应与侦查机关明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共享信息。对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介入调查后同样要及时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调取相关材料等。由于调查与侦查的协同是一种外部协作,需要注意方式方法,确保协作可持续。

加强调查与起诉的衔接,确保诉得出判得下。调查与起诉衔接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意引导调查与补查。对集中管辖的环资类案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加强对调查机关的引导取证和协调工作。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公益诉讼部分还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制作详细的补充调查提纲,及时送达调查机关。调查机关应当在补充调查提纲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补查取证工作并将相关材料送达起诉部门。二是快速办理快速移送起诉。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案件办理工作要做到快立快查、快审快结。对因公告或调查取证工作量大的案件,可能需要占用刑事检察部门起诉时限的,负责调查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应当向对应的刑事检察部门发出暂缓起诉的函件,刑事检察部门应当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暂缓起诉。三是确保刑民起诉同步。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提起诉讼时需要高度协同,同步起诉。四是及时告知重要的程序性事项。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决定立案调查的,应当在立案后以通知书等形式立即告知刑事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对刑事部分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部门。

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协作,理顺诉讼机制。目前,公益诉讼程序主要参照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践中需要检法协调的工作很多。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在诉讼机制方面要与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协调,重点是被诉主体可否合并、争议诉讼请求的确定等问题交换意见。二是加强执行监督工作,及时追踪问效。公益诉讼案件获判后,还需要继续跟进审判机关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并履行相应法律监督职责,实现对受损法益的及时修复和保护。这要求检察机关及时向法院了解判决执行情况,对不依法执行或执行修复效果不到位的,要及时提出监督意见。

准确审慎适用逮捕措施,注意与生态修复的衔接。实践中,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在侦查阶段至移送起诉之前未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公益诉讼介入后经协商,侵权人向检察机关承诺表示将积极承担侵权责任如复垦复绿、增殖放流等,但在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往往因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或由检察机关、法院直接决定逮捕,导致当事人被收押而无法及时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为此,建议把是否有利于生态修复执行作为适用强制措施的考量因素之一,在强制措施的运用上宜审慎稳妥,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为社会公益及时得到修复创造有利条件。

上下联动接力起诉,形成诉讼合力。上下联动、检察一体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这里的检察一体包括审批指导、上诉出庭、起诉一体等内容。就审批指导来讲,上级检察院要大力支持下级检察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同时,要注意实施精准指导,对由下级检察院起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件,尽量派员出庭支持起诉人的诉求和意见。起诉一体主要针对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而言。对不宜由基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而适宜上级检察院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下级检察院要及时层报。上级检察院要带头办理大要案件。决定立案的,下级检察院应当将案件线索及材料迅速移送;必要时,下级检察院应协助调查起诉。(检察日报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四部主任 刘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