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斗气车”与公交车追逐致车祸 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

2020-01-08 14:22:35 作者:刘理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刘理1月8日报道:因一时赌气,上海一名男子在马路上开起了“斗气车”,公然与一辆载满三十余名乘客的公交车追逐别车,最终致两车追尾相撞,付出沉重代价。

2019年3月20日下午,范某某驾驶女友的白色小轿车沿宝山区同济路由北向南行驶。在一路口等红灯时,因和女友说话而没注意到信号灯变绿,停在其后的一辆公交车等得有些不耐烦,用远近光灯闪了几下,范某某回过神来,启动车辆驶过路口上桥。

由于范某某车速较慢,公交车便从左边车道超车,范某某避让不及,踩了一脚急刹车,此举加剧了坐在副驾驶的女友的脚伤,范某某见状,气不打一处来,开始和公交车展开长达几公里的“较量”。

在桥上,范某某将车开到公交车头旁,一路并排行驶,多次别车,意图超车至公交车前方长达一分半未果。下桥后,公交车驶入公交车专用车道,范某某在其左侧车道紧追不舍,快到下桥后的第一个路口时,终于别到了公交车前方。此时路口信号灯是绿灯,范某某看到后竟然急停直至红灯亮,阻拦公交车正常行进。

恼羞成怒的范某某仍未解恨,仿佛失去了控制,全然不顾女友的劝阻,也全然不顾公交车上乘客的安危。

他右转将车停靠在一厂区门口的空地,等到绿灯亮,公交车起步,他再次开回公交车前方并始终以50码左右的低速阻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眼看快行驶到车站,他突然猛踩刹车,公交车刹车不及,“砰”一声撞上了范某某的车。至此,这场追逐别车的“戏码”因追尾事故告终,公交车司机报警。

经鉴定,公交车物损价值为人民币四千余元。当时公交车上有乘客三十余人。宝山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定,范某某在公共道路上采用刹车急停、随意别车等方法故意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导致发生追尾事故,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范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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