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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买矿!中国华通物产集团海外贸易部原副经理回国投案
北京日报2021-07-20 10:47:00

中国华通物产集团海外贸易部原副经理李某在20多年前使用公款购买锡矿进行个人投资经营。担心事情败露的李某潜逃至国外,18年后经监察委员会劝返回国投案,主动退赃。西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今年65岁的李某20多年前曾任中国华通物产集团海外贸易部副经理。公诉机关指控称,1997年11月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款140万元购买了位于广西的一个锡矿,进行个人投资经营。

李某当时负责从国内采购有色金属出口到国外。在一次开展业务过程中,李某发现广西的锡矿资源具有投资价值,于是,在一边代表华通集团投资买下当地的一座锡矿矿场并开展运营的同时,李某还私自动用公款购买了同一地区另一个锡矿矿场,登记在自己名下。

但是,人算不如天算,李某购买的矿场最终被证明没有任何开采价值,不仅无法向集团交代,自己的投资也打了水漂。担心事情败露的李某选择出逃国外。

2001年4月,李某在未告知单位的情况下,潜逃至国外,这一去就是18年。然而,外逃的日子对李某来说更是一种折磨,由于匆忙出逃,李某的准备并不充分,在国外只能靠打零工勉强维持生计,生活压力巨大。因为在逃的身份,父亲去世时,李某也没能送老人最后一程。

2019年8月,经西城区监察委员会劝返,李某回国投案,主动退赃14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已构成贪污罪。鉴于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作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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