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有贷款公司称可提供经营贷购房,过桥贷年利率高达12.9%
证券日报2021-02-26 08:24:00

近期,多地对于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持续升温。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东以及深圳等多地银保监局均已发文,要求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与此同时,多家银行已将经营贷贷款门槛和利率调高。

然而,《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尽管京城银行对经营贷的审批和监管越来越严,但仍有贷款公司、担保融资公司铤而走险,违规协助提供经营贷,帮助购房者提供“过桥”贷款。

多地房地产金融强监管升温

今年以来,涉房资金迎来新一轮精准调控。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金融监管部门集体出击,严查涉房资金来源,加强个人信贷管理,并明确提出严防消费贷、经营贷等违规流入楼市。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

北京银保监局1月30日亦表示,将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积极配合维护北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广东银保监局日前也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

除此之外,有多地银保监局在相关会议上强调了房地产行业贷款集中度的要求。

部分银行上调经营贷利率

《证券日报》记者以贷款人身份咨询了北京多家银行,对于经营贷的最新情况进行了调查。据了解,部分银行已经上调了个人经营贷利率,同时对个人经营贷款的准入也提高了门槛,一些银行针对股东新入股、公司没有经营、没有流水、没有办公场地等情况,加大客户申请“经营贷”限制。

“此前利率可以做到3.85%,但现在上调至4.95%。”广发银行某支行贷款经理表示,不仅利率上调,对于客户的资质审查也更为严格,“要求房产证必须满半年以上,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法人或者股东,必须满半年以上,当然还要有从业经验,累计至少有一年以上的从业经验才可以。”

农行某支行信贷部个贷经理表示,最近对经营贷监管严格。客户必须确有真实经营,并且正常经营的流水,公司须成立一年以上。他强调,现在对贷款用途查得很严,银行会对贷款监督支付。

记者又咨询了多家银行,得到的回复和上述银行几乎相同,对于经营贷业务都表示了谨慎态度,“信贷资金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活动,不得用于房市、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

“过桥贷款”年利率高达12.96%

尽管监管保持力度,但仍有贷款机构违规将信贷资金流入楼市。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暗访了北京地区不同地段的多家贷款机构,发现了一些违规现象。

北京一家金融贷款公司的业务员张名(化名)对记者表示,“买房缺钱,我们有两种方式可以办理,一种是通过我们公司进行贷款买房,再从银行借钱还我们。目前,按照等额本息利率为0.79%(月息),先息后本利率为1.08%(月息),用满三个月到六个月可以提前还款。另一种是通过银行申请经营贷用于购房,但是收取相关费用,但是购房之后,有可能会被查,目前风声有点紧。”

看似便利的贷款服务背后,是高额的贷款利率。如果按照等额本息0.79%(月息),年利率即为9.48%。先息后本1.08%(月息),年利率达到12.96%,这俨然变相成为了一种“高利贷”。

郭亮(化名)是一家金融担保公司的业务员,他对记者表示,所有的贷款都不允许融入到房地产业,包括无抵押消费贷、抵押经营贷,但是想买房的话,是有办法去操作的。“操作方法很简单,银行可以提现,我们可以把批下来的贷款进行提现,提现完之后再转到您账户上,或者您家人账户上,再用这笔钱去购房,银行也查不到这笔资金的去向,可以规避风险。”

当然,上述所有“服务”流程都是明码标价的。《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此类业务根据贷款额度不等收取服务费(一般贷款越少、客户征信资质越差服务费越高),一般收取贷款总额的2.5%左右的服务费,“买公司”费用为13000元。此外,银行为了防控个人经营贷款被挪为他用,并不会将资金直接打入借款人的账户,而是打入与其经营有关的对方公司的账户。不过,记者发现,一些机构会帮助找第三方收款账户,将资金提现出来,从中收取“服务费”。

据上述业务员表示,如果需要第三方账户收款,还需要增加7000元左右的费用。

当记者询问,“近期监管力度很大,这类贷款用于买房会不会有风险”时,上述业务员表示:“经营贷的收款方通常是第三方对公账户,为了规避监管,买房人可以通过放款后提现切断资金流向痕迹等手段来规避贷款的去向问题,银行监控起来有一定难度。”该人士还强调,“近期我们公司还帮一个客户批了200万元的抵押经营贷。”

另一家融资担保公司贷款经理表示,“监管对于房贷一直很严,关键是看如何操作来规避监管。”

不过,更多的房地产中介贷款专员明确表示,目前不可以做经营贷,监管正在严查经营贷,如果发现资金流向楼市,银行会要求收回贷款,并建议记者,“兜里有多少资金,就买多大房子”。

(原标题:少数贷款中介宣称 仍可实现“经营贷”购房)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去APP评论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否则,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东方网”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3、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5、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具体合作咨询电话:021-60850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