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细说数字人民币|央行数字货币会冲击SWIFT系统吗?
澎湃新闻2020-10-04 07:36:00

数字人民币的讨论风暴,从货币本身延申到了结算支付。

有观点认为,央行数字货币将改变未来的贸易结算方式, SWIFT系统终将被数字货币取代。

SWIFT(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是一个国际银行间收付信息电文标准制定及其传递与转换的会员制专业合作组织,它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国际收付电讯传送与交换处理体系,成为最重要的国际收付清算体系的基础设施(信息通道),不加入SWIFT,就很难开展国际收付清算业务。

央行数字货币是否会冲击SWIFT系统?

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王永利撰文指出,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和运行机制变化,势必对现有包括SWIFT在内的国际收付清算体系产生很大冲击,需要相应变革,打造出适应数字货币运行的区域化、全球化收付清算新体系新机制。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郝毅也认为,央行数字货币会冲击SWIFT系统。央行数字货币相比现有的电子支付系统是巨大改进。一方面,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在跨境结算领域,将现有SWIFT结算时间由几天提升至秒级,大幅提高了结算效率。另一方面,降低了跨境转账的成本。技术进步带来的变革是无法通过政治干预压制的。因此,央行数字货币一旦大规模应用于跨境结算,将会对SWIFT系统带来较大冲击。

不过,李炼炫指出,SWIFT是一个多币种的电文处理系统,是国际清算体系中的电讯通道,而非支付系统。

他表示,目前国际清算体系有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各国主导的本国货币的跨境清算系统,如美国的CHIPS和我国的CIPS,二是各国统一共享的国际收付电讯运行体系,如SWIFT。在实际运行中,SWIFT与各国的跨境清算系统相连,才能实现跨境支付。

“央行数字货币本质上属于支付系统一类,所以DC/EP根本无法取代SWIFT,”李炼炫说。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孙杨也指出,SWIFT是信令传递机制,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是一个层面的事情,但是和央行数字货币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DCEP是一种现金,后端支付清算还是需要有对应系统支持的,可以是SWIFT也可以是CIPS。

“SWIFT成立于1973年5月,历史悠久,很多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都是其会员,这种信任关系很难被冲击,更不要提DCEP只是在研究阶段,还没有发展起来。”孙杨说。

“事实上,自2012年以来,中国就开始建设自己的跨境支付系统CIPS,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其期待DC/EP在跨境支付领域上的突破,不如加快我国CIPS的建设。”李炼炫说。

李炼炫认为,即便是CIPS系统,目前仍需要依赖于SWIFT。如果真正想要摆脱对SWIFT的依赖,中国需要重新开发一套类似SWIFT的电文处理系统。但问题的关键在于,SWIFT的电文格式已经成为国际统一标准,另起炉灶即意味着要设立新的标准,有多少国家愿意使用该标准是一个重要问题。

不过,他认为,目前国人对SWIFT担心显得有点多余。

李炼炫表示,SWIFT是一个国际性合作组织机构,而非特定国家的政府部门。一国在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取决于本国的综合国力与国际影响力。目前随着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已经成为SWIFT越来越重要的业务来源,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美国可以凭借自己的霸权通过SWIFT来制裁伊朗和委内瑞拉等国家,但很难通过SWIFT制裁我国。

作者:叶映荷
选稿:曾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去APP评论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否则,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东方网”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3、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5、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具体合作咨询电话:021-60850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