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路5死7伤交通事故”案将择期宣判 失独父亲:希望还受害者公道

2021-02-25 17:22:34 作者:刘理 来源:东方网 选稿:杨宜修

东方网记者刘理2月25日报道:备受关注的“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伤交通事故案”有了最新进展。今天(25日)上午9点半,该案在上海二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立伟被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海二中院院长郭伟清担任审判长。

下午,上海二中院宣布,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受害者家属:希望能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上午9点,上海二中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前已排起长队。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今天,该案中的多名受害者家属将进入法庭进行旁听。

在庭外,受害者之一邬某的父亲邬先生接受了东方网记者的采访。

2019年10月24日上午,34岁的邬某在驾车外出办公途中,遭遇被告人陈立伟的驾车撞击,送医后抢救无效离世,留下一个年仅3岁的孩子。

今年65岁的邬先生表示,邬某是家中独子。时隔一年半,他与妻子一直在关注案子的进展。今天上午,他们早早来到上海二中院,办理旁听手续。

谈起已经离世的儿子,邬先生眼眶湿润,坦言受到了极大的打击,称自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当时,孙子这么小就失去了父亲,这件事给我们心理和精神上的打击实在太大了。”

对于今天的庭审诉求,邬先生表示,希望法庭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好该案。“我们等这一天很久了。我们希望能够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按照法律的要求,对造事者进行严惩,给社会一个交待。像这样危害人身安全的事件,不能重演。”

今日一审开庭  法院宣布择期公开宣判

此前,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10月24日9时许,被告人陈立伟驾驶向其儿子陈某借用、登记于其儿媳刘某名下的沪ABQ838牌号东风日产小汽车,自本市吴中路511弄小区出发,于当日9时21分许,以35-3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至大渡河路525号路段处时,与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但陈立伟仍持续加速并多次变道逃逸。

被告人陈立伟驾车逃逸过程中,在前方大渡河路、怒江路路口信号跳转为红灯的情况下,仍以121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路口,遂先后撞击到被害人金某驾驶的大众小汽车和被害人任某骑行的自行车。

陈立伟仍驾车沿大渡河路加速逃逸,其间最高速度达161公里/小时。在前方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信号为红灯的情况下,陈立伟驾车以119-123公里/小时的速度冲闯,先后撞击被害人苗某骑行的电动车、被害人朱某靖驾驶的奔驰小汽车、被害人王某骑行的电动车,最终在路口东北角处连续撞击被害人邬某驾驶的路虎小汽车及被害人朱某芳、张某、甘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行人后才被熄停。嗣后,陈立伟被接警赶至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上述过程中,被害人苗某被撞后当场死亡;被害人邬某、朱某芳、张某、甘某经送医院救治无效确认死亡;被害人任某、于某、朱某珍、李某、朱某、于某红、胡某等不同程度受伤;并造成3部机动车辆以及2部电动车等不同程度毁损。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陈立伟肇事后为逃逸,在城市道路上持续高速行驶并连续冲闯红灯,撞击多部车辆及多名行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并导致5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立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陈立伟(图片来源: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在今天的庭审中,合议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3名鉴定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等共30余人次旁听了案件审理。上海二中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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