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三月施行:从征询意见到测评回访 居民业主可全程参与

2021-01-17 10:36:59 作者:柏可林 来源:东方网 选稿:杨宜修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1月17日报道: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上海住宅修缮工程对包括商品房在内的各类住宅实行全覆盖管理。

《办法》明确政府公共财政补助住宅修缮工程项目,由申请人(业主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可委托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向属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申报。修缮内容应在实施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经业主按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同表决事项和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决通过。社会投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无需办理项目申报,完工后在线上传申报材料,完成竣工备案手续。

住宅修缮工程的实施,应充分体现业主和居民的意愿。实施单位应建立“十公开制度”,并在住宅修缮工程现场设置公告栏,接受业主和居民的监督。“十公开制度”内容为:居民意见征询结果公开,修缮内容和实施方案公开,施工队伍公开,监理和设计单位公开,主要材料公开,施工周期公开,文明施工相关措施公开,现场接待和投诉电话及地址公开,开工审核情况公开,竣工验收移交结果公开。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后,针对政府公共财政补助项目,应建立和完善住宅修缮工程的居民满意度回访和测评制度,由业主、居民参与评定和反馈住宅修缮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国有土地上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住宅修缮工程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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