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式出台管理办法:外卖未用封签若发现污染卖家首担责

2020-09-23 04:03:04 来源:周到 选稿:汪竞立

根据现场演示,消费者可扫3.0版“食安封签”查询封签、解封的时间地点。
本版图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2.0版的“食安封签”将餐饮外卖订单小票与“食安封签”功能合二为一,依托热敏贴技术,通过一次性当场打印,一张单子既涵盖了订单信息,又具备了“食安封签”的粘贴功能。

去年8月首次推出的1.0版“食安封签”。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市市场监管局”)昨天透露,一款可循环使用的食品安全封签(以下简称“食安封签”),将在徐汇、静安、虹口、闵行、松江、奉贤、崇明等区的中星城、梅陇商业中心、龙湖天街、曹家渡等13个商圈试点使用,这是上海推广的3.0版“食安封签”。

与此同时,地方标准《一次性食品安全封签管理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这两个文件与《关于倡导本市餐饮外卖规范使用食品安全封签的指南》一起,构建了三位一体的制度供给,助力后续的“食安封签”推广工作。

旧款已投放超4000万个

昨天下午,市市场监管局举行“用‘小标签’撬动食品‘大安全’”2020年“食安封签”宣传活动。足不出户享受点点手机美食就送到家的快捷与便利,外卖Ap p已成为不少消费者的生活必备。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外卖行业的食品安全受到社会各界更多地关注。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机制完善、技术创新和多方共治,推广餐饮外卖使用“食安封签”,用“小标签”来撬动食品“大安全”,让消费者“点得放心,吃得安心”。

据介绍,2019年8月,市市场监管局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避免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可能受到的二次污染为  抓手,推广使用“食安  封签”,开展外卖食品守护行动。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组织社会各方累计投放超过4000万个“食安封签”(不含企业自行制作的)。

一年以来的“食安封签”推广工作中,不断出现技术、新模式,呈现出百花齐放、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今年5月,在徐汇区推行“食安封签”升级2.0版,与收银小票合二为一,通过一次性当场打印,一张单子既涵盖了外卖订单信息,又具备了“食安封签”的粘贴功能,省去商户额外购买“食安封签”  的资金成本。目前徐汇美罗城、日月光、绿地缤纷等6个试点商城30%的外卖餐饮商户已使用该项“食安封签”技术。

电子封签可循环使用

昨天的活动现场,记者见到了首次正式推出的可循环使用的电子“食安封签”:它像一个瘦长版的充电宝,一只手可握住,黄色的正面贴有“食安送”标签,白色的背面贴有一个专属的设备编号和二维码。

据介绍,当外卖员到商户取餐时,只要在送餐软件里点选订单,然后扫一下封签上的二维码,和订单绑定的封签便自动解锁弹开,变成一款夹子。夹在外卖包装袋口后,又会锁住。直到消费者收到外卖扫码确认后,才会再次解锁弹开,骑手可重复利用,不断绑定新的订单。

该封签是采用物联网IOT技术与移动互联网结合而成的,为客户提供外卖安全的同时,可有效查询封签、解封的位置和时间。由于全程联网,电子“食安封签”解决了老版封签的一大痛点:不知道在何时何地“锁”上的;破损后,又无法判断在何时何地遭到破坏,事后难以界定责任到底在商户、骑手还是消费者。据介绍,该智能电子“食安封签”将在徐汇、静安、虹口、闵行、松江、奉贤、崇明等区的中星城、梅陇商业中心、龙湖天街、曹家渡等13个商圈试点。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把“食安封签”  的推广纳入光盘行动、“公勺公筷”宣传,向消费者传递多维度的食品安全理念,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同时,引入监督力量,丰富监督反馈途径,形成“食安封签”推进、监督、反馈的闭环。

[法规摘要]

●《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个以“食安封签”为主要内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办法》通过了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人员、消费者在餐饮外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改变  以往  此类  纠纷中因难以界定食品受到污染的环节而导致无法确认责任的情况。

明确了纠纷处置中的首负责任。

未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食品,消费者在当场签收时发现食品受到污染,或签收后发现食品受到污染的,实行餐饮服务提供者首负责任制。而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食品则倡导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行首负责任制。

●《一次性食品安全封签管理技术规范》

此次出台的地方标准,规定了一次性“食安封签”的分类、质量要求、条码要求、使用要求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从警示语、安全说明、拉伸强度等方面规定了食品安全封签的基本产品质量指标,增加了对封签持粘性的要求,使其更适应一次性使用和无法复原的要求。

●《《关于倡导本市餐饮外卖规范使用食品安全封签的指南》

该指南作为指导文件推荐给外卖食品纠纷中当事人和纠纷处理者使用,重点区分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不使用“食安封签”的情况下,事实的判定和责任的归属。

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食品发生消费纠纷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主张餐饮外卖食品的外包装在配送过程中未曾被打开。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外包装是否被打开等引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分配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