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6年,连云港"药神"案将于6月2日宣判

2020-05-30 10:16:53 作者:贾天荣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 选稿:周安娜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历时6年,连云港"药神"即将迎来终审判决。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从本案第一被告人林永祥的辩护律师葛绍山处证实,该案将于6月2日上午10点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视频宣判。

葛绍山告诉记者,林永祥自半年前被取保候审,目前长居深圳,此前的一些生意都在慢慢恢复、发展,对判决结果的期待仍是无罪。

东方网·纵相新闻此前报道,2011年至2014年7月,被告人林永祥等15人通过不同渠道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吉非替尼"(易瑞沙)、"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盐酸厄洛替尼"(特罗凯)、"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多吉美)等抗癌药,加价销售给其他被告人及医院,销售金额5万余元至590万余元不等。

2013年12月至2014年下半年,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先后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当地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2018年8月31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另有一人被判处缓刑,三人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15名被告人中6个人表示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5月20日,由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物引发的销售假药案——"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二审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该条同时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与现行法律相比,新法明确进口药品不再作为犯罪处理,只做行政处罚处理,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从业禁止和行政拘留等。

在葛绍山和本案二审辩护律师邓学平看来,本案 2019 年 12 月 1 日之后宣判,就销售假药罪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同时他们也告诉记者,此案仍有变更为非法经营罪或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可能,如果改判非法经营,"实报实销"(按照实际羁押时间判决)的可能性比较大,但他们仍然会坚持对林永祥作无罪辩护。

2019年12月5日,连云港"药神"案余下的7名在押人员进行了取保候审。

在被关押五年后,走出看守所的林永祥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就此事而言,他违反了国家药监局管理法,"但我没有卖假药,我到今天也认为这个药不是假的。"

(林永祥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

这起耗时长久、涉案人数较多的案件,因其背后价值数千万元的印度仿制抗癌药、成千上万的癌症患者,以及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余波,触发各界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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